华越公司“10.12”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

华越公司“10.12”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0月12日13时30分,李某、刘某进入华越公司支架制造厂金工车间南跨西侧对掩护梁进行打磨作业。14时,姚某到车间南跨中部叫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的天车工常某去该车间西部吊掩护梁。在姚某指挥并操作下先后由东向西将三架掩护梁吊运到指定位置,14时15分在摘掉第三架掩护梁吊钩后天车西移,该掩护梁突然由西向东倾倒,将站在东侧的姚某和另一竖立的掩护梁撞倒,造成姚某被挤压在两掩护梁之间。李某、刘某听到姚某的喊声后,指挥天车工常某将压住姚某的掩护梁吊移,救出姚某。随后,李某告知金工车间组长郜某拨打阳煤总医院急救电话。14时3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姚某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l0月13日4时5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地面有杂物,其中有一长0.13米、宽0.02米、厚0.005米的铁件,铁件上面有明显碰撞痕迹,此痕迹与掩护梁底部筋板宽度相符合。将该铁件支在掩护梁底部进行反复模拟试验,发现掩护梁呈晃动状态,易发生倾倒。

结论:被吊放的掩护梁着地时被铁件支撑,造成掩护梁失衡倾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吊运作业必须有专职司索工统一指挥,不得违规作业。

2、吊运作业前必须对吊具及所吊运工件进行检查,消除存在缺陷。对吊放工件位置进行清理,保证工件放置平稳。

3、吊运工件放置必须以最大接触面摆放,严禁以小、缺面着地,平稳时才能摘钩,吊具垂直升起后天车方可行走。

4、掩护梁打磨作业必须固定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择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