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3采煤一队蔡传明事故案例分析
2006.11.23采煤一队蔡传明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3日早班,采煤一队在241305B工作面进行放煤和推移链板机工作。约上午十时,完成了工作面上半部放煤和推溜,开始在工作面下半部放煤。放煤结束后,按顺序将工作面链板机推移至工作面煤壁。16:30时,当作业人员正在恢复180#~210#棚之间一段中柱时,顶板突然冒落,将这一段的179#~199#架π型钢棚压垮。此时,在约170#棚附近作业的职工蔡传明,慌乱中被工作面煤壁片下的煤埋住头部,后被现场人员迅速救起,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头颅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该段工作面在靠近老塘侧未按规定打托棚进行加固;
2、工作面顶板为较坚硬的砂岩,局部地段顶板不能随放煤及时垮落,11月19日,矿生产会安排采煤一队241305B工作面从下出口向上70棚(170~240#)不放煤,但现场查看采煤一队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在170#~209#棚之间已经放完煤;
3、工作面未按规定分两步推溜,为抢进度,一次将链扳机推至煤壁,造成140#~209#棚的中柱被摘除,移溜后未能及时恢复;
4、作业规程中关于放煤时顶板不能及时冒落,应采取加强支护和控制放煤的措施规定,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在工作面出现悬顶后采煤一队队未及时编制专项措施,放松了现场安全管理。
三、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
1、若工作面直接顶为砂岩段,或出现老塘顶板不能随放煤及时冒落情况时,采取间隔放煤措施,保证采空区留有的煤柱能起到缓和顶板下沉的作用;
2、所有π型钢工作面立即开始提高支护强度,在老塘侧增设一排托棚加强支护;
3、工作面遇有特殊情况单体支柱不能达到要求的工作阻力时,必须给单体穿鞋,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