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勘探处钻机队“3.8”工伤事故处理通报案例分析

  关于对勘探处钻机队“3.8”工伤事故处理通报案例分析

  各部、处、科、室、所、队、厂、中心:

  2010年3月8日中班,勘探处钻机队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安监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追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现就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8日中班,勘探处钻机队在1414(1)运顺底板巷斜巷段(坡度10°左右)使用ZY-3200钻机施工穿层钻孔。在从21组钻孔施工结束后。当班机长王永军和机电工在平巷段拉电缆,王永军安排职工赵福友带着职工陈波、刘善群挪移钻机,17点左右钻机挪至22组施工穿层钻孔位置。在钻机斜上方两U型棚之间的拉条上穿起吊钢丝绳头(作为起吊点),将手拉葫芦大链拴在钻机动力头上起吊钻机。当钻机起吊高度200mm左右时,对钻机进行找平,这时钻机前端不够高,陈波用脚踩钻机后部,使钻机钻头达到钻孔高度。这时悬挂手拉葫芦钢丝绳头顺着倾斜拉条向斜巷下方下滑300mm,同时造成栓在动力头上的大链打滑,钻机倾斜后侧翻,挤到在斜巷钻机下方用道木垫钻机的刘善群胸部左侧,造成工伤,目前伤者在新华医院留院观察。

  二、事故原因

  1、手拉葫芦起吊点生在倾斜的拉条上,陈波用脚踩钻机后部造成起吊绳头在拉条上打滑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手拉葫芦大链拴在钻机动力头上固定不牢,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职工操作行为不规范,把起吊绳头系在倾斜的拉条上可以滑行,安全意识不强,眼力头不够,用脚踩钻机后部来提高钻机前部高度,行为明显不规范。

  4、机长王永军在现场工作安排不细,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到位,跟班没有把握安全重点。

  5、工区领导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现场起吊钻机等重物时必须认真检查起吊点,起吊点必须牢固生根不得滑动;另起吊钻机必须用两只手拉葫芦稳吊,起吊用钢丝绳直径不得低于12.5mm;拴钻机时,大链应拴在钻机跑道上,严禁拴在动力头上。且当吊起钻机悬空静止时,必须将小链系牢,防止打滑。

  2、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斜巷稳钻机人员必须站在斜巷上方。

  3、班队长在安排工作时,要优化人员组合,合理搭配人员;且要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职工操作安全

  4、跟班人员要把握住安全重点,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5、加强对职工教育管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及自互联保意识;将“双规范”、和“手指口述”切实在现场落实。

  四、处理决定

  根据《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顾煤【2010】1号文)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刘善群2000元罚款;

  2、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兼互联保责任人赵福友2000元罚

  款;

  3、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兼互联保责任人陈波2000元罚款;

  4、给予当班班长王永军2000元罚款;

  5、给予勘探处顾桥钻机工区分管南区副经理曾令红2000

  元罚款;

  6、给予勘探处顾桥钻机工区区长汪金业2000元罚款。

  7、扣除勘探处顾桥项目部3月份安全结构工程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