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矿“3·3”自然发火重大非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潘一矿“3·3”自然发火重大非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3月3日夜班,潘一矿2331(3)上风巷沿空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层自然发火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

  一、工作面基本情况

  2331(3)上风巷为沿空掘进,邻近上两个阶段2321(3)、2311(3)工作面分别于2009年6月、1989年9月收作,阶段净煤柱均为3.3m。上阶段工作面收作后分别施工三道或两道封闭墙,墙间用水泥浆充填。

  着火事故发生地点为2331(3)上风巷与2321(3)收作面下顺槽钻场贯通后的封闭墙附近。该上风巷总长966.4m,由掘进一队施工,于2010年3月19日拨门,2010年9月7日施工到位,继续向下施工切眼至今。巷道断面5m×3.2m,锚网支护,采用2×30kw对旋局扇供风,迎头风量450m3/min。

  二、事故经过

  3月2日晚,掘进一队当班出勤12人,约22时由2331(3)上风巷拔门处进入工作面,当班班长姚某和安监员陈某进入工作面检查后,23时40分,安监员陈某继续由迎头向外巡查,至皮带机第25个H架附近,陈某闻有烟味但未见烟雾,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后打电话到迎头让测气员出来检查原因并撤出迎头人员。23时45分,安监员发现巷道烟雾较大,着火点为皮带机第25个H架处,立即进行洒水灭火。3月3日0时15分,矿调度所接现场安监员陈某汇报,上风巷拨门往里125m处,2331(3)上风巷上帮煤体有冒烟现象,回风CO监控探头显示CO浓度为21PPm,回风瓦斯浓度0.4%,现场人员洒水直接灭火无效,烟雾越来越大。接汇报后矿及时安排停电撤人并汇报集团公司,同时启动应急预案。0时18分,东二侧电器设备全部断电;0时25分,2331(3)上风巷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0时32分,矿领导和部门全部到调度所待命;0时45分,救护大队到矿,由矿带队下井抢险;1时47分,救护大队赶赴现场,此时风巷第一风流交汇点以里CO浓度最大值为920PPm,经救护大队直接灭火控制火势,3时30分扑灭上风巷巷道内明火。此后对着火点位置打眼注水、注氮,并对着火点前后20m范围巷道上帮及着火点盲巷喷浆,11时5分,封堵隔断火源。

  现场勘察:2331(3)上风巷拨门往里125m处与2321(3)收作面下顺槽钻场贯通后的封闭墙向外的巷道内风筒及胶带机各有10m被烧尽;钻场封闭墙以里抢险过程烟雾弥漫向外扩散,插管灭火一旦沟通采空区即形成明火,且不易熄灭,与上风巷物料起火后易灭形成对比,分析认为着火原因为钻场封闭墙内煤层自然引发着火。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2331(3)上风巷2010年4月贯通上阶段工作面运顺钻场后,封闭采空区仅采用编织袋装煤充填、紧贴编织袋施工一道木板封闭墙用罗克休充注的封闭措施,封闭不严实,且封闭后至发火前长达10个月,松散煤炭长期漏风供氧导致自然发火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未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对采空区封闭墙采取双墙封闭、墙内注水泥浆充填严实的措施,造成对松散煤炭漏风供氧。

  2.防火预测预报不到位,该处煤层氧化到自然发火未能检测到CO等发火指标。

  3.沿空留巷掘进小煤垛净垛3.3m,未按集团公司〔2010〕255号文件规定对沿空留巷巷道进行喷浆堵漏。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煤层自然着火事故,属于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

  五、防范措施

  (一)加强防火管理,对连通采空区的巷道封闭墙必须采取双墙封闭,墙内注水泥浆,与巷壁接触不严实必须采取喷浆处理。

  (二)必须从设计源头科学留设阶段煤柱,沿空掘进煤柱留设必须满足防火需要,沿空掘进煤柱净垛小于4m的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特别是过钻场、破碎带。

  (三)加强防火预测预报和防火监控,特别是采空区封闭墙内、外,距邻近采空区宽度小于10m的煤柱内,高冒地点等,必须按规定设点检查。

  (四)对发现的自然发火隐患,必须编制针对性措施,立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