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桥矿“7.21”顶板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谢桥矿“7.21”顶板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9年7月21日,谢桥矿掘进一队102班在沿空掘巷作业时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当天早班,该班在13318E上顺槽沿空掘巷,掘支4棚后,准备再进尺。副班长宋玉庆安排其余工人到后方运料,宋和综掘司机陈某在迎头割煤进尺,此时班长发现顶板来压显著,伴随有强烈的断裂声,便立即通知陈某撤退,撤退过程中顶板冒落,将U29钢梯形棚向外推垮20m左右,冒落矸石将陈某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巷道施工采取一半沿空留巷,一半实体掘进。架棚巷道高帮(老塘侧)没有充填背实,支架受力不均、稳定性差。技术源头出了问题,支护设计不合理,现场没有指导性,造成局部冒顶后推垮支架是最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矿对这一地段的复杂性认识不足,造成支护方案设计不合理,支架稳定性差,致使局部来压后推垮20米巷道的支架。

  2、迎头位置处于13218E工作面跳采段(陷落柱位置附近),顶板完整性差,松动圈范围大,应力集中,规程会审意见要求巷道过跳采段时要另编安全技术措施,但实际矿未安排编制补充措施,触犯了84条较严重三违中第4条规定:无措施安排施工的。

  3、架棚段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科下达的工作联系单编制不严谨,对支架上帮与采空区之间的空隙充填没作硬性规定,含糊其辞,措施没抓住安全的关键点,措施的审批也不严谨。

  三、处理决定

  1、王化清,班长,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2、高飞,队长,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3、张敏,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4、金国庆,技术科副科长,对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地质预测预报,过特殊地质构造带必须下达预报、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2、加强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情况变化时及时补充专项措施。

  3、特殊地段施工时应加强巷道巡视,加强安全监管,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撤人。

  4、提高架棚质量,严格按措施施工,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5、从技术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合理选择支护方式,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有针对性、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