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矿“8.31”瓦斯异常涌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8年8月31日,李一矿掘进二队施工的一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高值超限事故。
当班进行管理顶板作业,在迎头顶板有掉顶危险时,掘进施工人员打撞楔管理顶板,施工过程中,现场人员听到煤炮声,并出现掉顶。8月31日23时29分T1瓦斯超限,时间10分42秒,其中瓦斯浓度大于4%的时间为9分58秒,瓦斯异常涌出量330m3,掉顶煤量为30.6t。
二、事故原因
经集团公司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人身事故。
(一)本掘进工作面的穿层孔瓦斯预抽采未达到预期效果,迎头抽采精细化不到位。
(二)巷道施工中,未按措施要求沿煤层顶板施工,巷道底板在煤层底板下约2m,巷道顶部位于夹矸中,煤层在巷道上方,施工过程中发生掉顶。
三、处理决定
(一)杨维军,掘进二队当班班长,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二)李东云,掘进二队队长,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张志群,掘进二队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五)胡保军,通风防突科科长,对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六)时召林,技术科科长,对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防范措施
(一)掘进头立即停止施工,按集政〔2007〕435号文件要求,制定煤巷防突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效果评价。
(二)加强顶板管理,巷道布置沿煤层顶板,严禁破煤层底板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