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集矿“3.8”改棚冒顶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9年3月8日早班,丁集矿掘进六队在1141(3)轨顺改棚。9时40分,队长史秀文安排脚手架下面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然后安排找顶。10时左右,顶板找完后,史秀文安排卢某某扶着撞楔杆,高正厚在后砸撞楔,史秀文监护,在施工第三根撞契时,史秀文发现顶板掉渣,立即下令卢某某、高正厚等三人撤离,高正厚、史秀文等跳至脚手架后方(面向迎头左帮),卢某某跳到脚手架前方(面向迎头左帮),这时顶板冒落,将卢某某埋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触犯了84条较严重三违中第70条规定: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
(一)现场施工1.4m长的超前撞楔,没有按措施要求施工到位,没有完全护住顶板。
(二)死者卢某某自我保安意识不强,躲避不当。
三、防范措施
1、把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超前撞楔要按措施要求施工到位,完全护住顶板。
2、在顶板条件差、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班队长应首先组织人员排除安全隐患。
3、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增强自主保安能力,在施工撞楔,找顶等工作前应首先收拾好周围环境,观察好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