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孜矿“3.19”井下掘进耙矸机断绳放滑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新庄孜矿“3.19”井下掘进耙矸机断绳放滑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19日早班,新庄孜矿掘进四队401组在64313轨道下山(坡度29°)倒矸,当耙矸机耙斗运行到卸载位置时,突然断绳,造成耙斗急速放滑,迎头作业人员躲闪不及,将正在迎头打眼的董某碰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触犯了20条红线中第14条规定: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一)当班班长(有耙矸机司机证)在耙矸机前方有人作业时,违章开动耙矸机。

  (二)当班班长在开车前没有认真检查耙矸机钢丝绳磨损情况,导致耙矸机耙斗断绳放滑。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耙矸机的使用管理,耙矸机作业时,耙矸机前方和耙斗运行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任何作业。

  2、加强对耙矸机的检查、检修,特别是对钢丝绳的检查,钢丝绳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

  3、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任何人都应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