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头运输伤亡事故案例分析
掘进头运输伤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件梗概:
2001年7月14日凌晨2时30分,某矿锚注区在101总回风巷发生一起运输伤亡事故,死者陈某系锚注区工人。
当日中班,锚注区副队长陈某自己将小电瓶车向外拉。当小电车行到弯道处,陈怕机车掉道,便站着开车向后望了望,头后部撞到棚梁上,造成颅底骨折死亡。
二、原因分析:
1、锚注区副队长严重违章,无证驾驶小电车,造成自身伤亡。
2、电车司机严重失职,自爱离开小电车后,没有切断小电瓶车的电源,电车手把不随身携带,留有后患,时岗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典型。
3、该巷道掘进后路压力大,巷道失修严重,已经威胁安全和生产,矿上已经安排先修后掘,但该区在隐患没有整改消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强行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对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没有执行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夜没有认真地监督检查。
5、在采区内部使用小电瓶车运行大巷道,没有能满足通风、行人、行车的安全标准,安全条件不具备。也是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对策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杜绝违章作业。
2、完善电瓶车的安全防护。
3、及时对失修巷道进行修复,确保运行环境消除事故隐患
4、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1条的规定:“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的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5、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8条的规定:电车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6、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6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