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就“8.18”事故对沈阳市政府提出通报批评

10月29日,辽宁省政府就沈阳市柏家沟煤矿“8.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向全省发出通报,对沈阳市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2008年8月18日,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2人重伤、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67万元。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事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柏家沟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生产组织不合理,井下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混乱,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沈阳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为吸取事故教训,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决定,给予沈阳市政府通报批评。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在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敢于碰硬,敢抓敢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