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5日12时,***
煤矿7113工作面在冲开切眼过陷落柱地段,因支柱质最差,顶板垮落,1人牺牲。
一、概况:
7113工作面遇陷落柱,为避开陷落带,保正常回采接替,提前沿陷落柱边沿重新冲了开切眼,采用木顶柱支护,因时间长达六月之久,陷落处边缘长达18m左右,冒落高度达2.0m以上,仅采用木点柱临时支撑,在此情况下开帮卧底,出现垮落
事故。
二、
事故经过:
7月5日早班,班长汪涛华主持召开班前会,全班分四个小组,分段施工,任务是在开切眼内开帮(O.7m)卧底。(煤全厚)因顶板破碎,少装药放小炮,人工攉煤。lO时放完炮后,班长发现顶板掉渣,(三小组在陷落柱边缘)立即撤退了全组人员,他继续观察顶板动静,约10分钟后顶板掉渣停止,班长与严含先、唐登炳和向贤六等立刻加强破碎带支护,(增设点柱加挑板)在加强支护的过程中,突然发生垮落,将向贤六的左下肢埋着,班长大喊:“快来人呀!向贤六脚埋住了”,在附近干活的邓启成等跑下来,共同搬矸石抢救向贤六,正在这时顶板又突然掉下一块矸石,正好打在埋头搬矸石的邓启成头上,头部被砸碎,当即牺牲。向贤六幸免于难。
三、
事故原因:
1.陷落柱边缘带,顶板破碎,仅采用木点柱加挑板,支护
措施不当;
2.隐患在未消除前就开边卧底打眼放炮,特别是陷落柱边缘带长达18m,冒落高度达2.O m以上,顶上是铝土碎块,没有架料接顶,仅打几根点柱支撑。严重隐患未处理就冒险蛮干。
四、
事故教训。
1.陷落带支护,严禁用点柱支撑顶板。
2.工程技术人员在制订
措施前要深入现场,共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