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湖南坳乡酒埠江煤矿“4·21”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2003年4月21日,攸县湖南坳乡酒埠江煤矿发生一起水害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1、酒埠江煤矿位于攸县湖南坳乡洲村,2000年6月湖南坳乡从酒埠江镇政府接管,由沙洲村开办,平硐暗斜井开拓,年生产煤炭1万吨。由沙洲村出租给陈甘葵等三股集体承包。 2、酒埠江煤矿属证照齐全的矿井,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正在核发。 3、酒埠江煤矿有两个生产水平,目前开采第二水平,使用木质支架支护,地面安装一台7.5kw轴流式主要抽风机,单回路供电,使用24kw柴油发机为备用电源,采用小矿车运输。 4、酒埠江煤矿开采石炭二迭纪潭煤系煤层,煤种为无烟煤,该矿属低瓦斯、煤尘不爆炸、煤层不自燃、涌水量小。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抢救过程 1、事故发生经过 2003年4月21日13时,采煤大工曾珠龙和小工周志德,周海源到第二水平十二煤东翼三天眼采煤,其中曾珠龙采煤,周志德在1号天眼放煤,周海源在平巷运煤(人力推车)。大约17时左右,已生产原煤6车,大工曾珠龙和小工周志德在三号天眼再次打了一个炮眼,准备放炮再出2车煤。打眼后周志德下到了运输巷1号天眼附近,曾珠龙装药后返到一平巷1号天眼西边,对着下面的正在推车的周志德喊“我准备放炮了”,周志德回话说“你放吧”。随着炮声一响,一股大风和矸石、水从3号天眼倾泄而下,曾珠龙被冲倒在矸上,几分钟后,曾珠龙从一平巷的3号天眼下到运输巷1号天眼,看到周志德夹在两矿车之间,一只手放在矿车边上,右颈和头挂在矿车上边,下半身被矸石和煤填满。 2、事故的抢救经过 曾珠龙看到这种情况后,知道不妙,大喊不得了,小工周海源连忙跑出地面喊人下井抢救,17时50分左右周志德被抢救出来,但发现已经死亡。 三、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十二煤3号天眼上部存在一股老窑水未及时探放下来,放炮将老窑水的隔离煤层炸开,老窑水和煤矸突然倾泄而下。 2、事故的间接原因 ⑴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未将十二煤上部的老窑水探放下来。 ⑵运输巷道断面宽只有1.5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透水时人员无法及时撤退。 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督不到位。 四、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严禁在有透水危险的区域从事采掘作业。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巷道,确保通风、运输、行人通道畅通无阻。 3、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