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富煤矿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4日11时4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受伤1人。
该井始建于1985年,由于开采七煤(集团)公司资源,1997年七煤(集团)公司将该井收编,后划归新富煤矿管理,2003年6月更名为新富煤矿三区一采。设计能力3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1.2万吨/年。
据调查,该井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4年11月被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产通知,七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也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要求整顿合格并经集团公司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但该井在2005年2月19日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开工组织生产,因掘进工作面长期处于停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工人在矿灯带电的情况下更换灯泡,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这起特大事故。
目前事故调查组已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调查处理意见,拟建议对包括矿井承包人在内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实行刑事拘留)、建议对15名负有管理和监管责任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目前正在征求省政府意见;事故矿井已责令关闭。鉴于事故矿井承包人为七煤(集团公司)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总经理(2002年以前分管大矿"五统一"井的管理工作)之弟,黑龙江省监察厅正在调查事故矿井的幕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