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
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
事故,造成84人死亡,6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千万。
事故的大致经过是:
事故发生的当天,该
煤矿某采区回风巷电缆被挤坏,接地掉闸,停风停电,经三次处理仍未解决问题,致使采区无法送风,瓦斯浓度超限。同时,负责处理的电工,是未经专业考核培训的原采掘工转岗,处理电缆接地时装煤机防爆接线盒未盖,操作线裸露,铜线搭接。发现瓦斯超限,人员撤出时未把控制装煤机开关置于断电位置,风机停转时未把风电闭锁开关和风机开关打到停电位置,在上述情况下,该采区换班时有关人员未向下一班作好情况交接说明,向有关领导汇报后也未及时采取排放瓦斯和处理漏电问题,下一班人上岗后违章送电,形成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扬起煤尘,后又发生煤尘传导爆炸。
【评析】这是一起特大
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
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该矿山主要负责人只重经济效益,严重不负责任,长期忽视
安全生产的必然结果。
首先,该矿
安全生产
管理混乱,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不健全,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不能发挥作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问题严重。如,这次
事故从发生瓦斯超限到爆炸经过了两个多小时,如果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排除隐患,就可以避免
事故发生,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最终导致
事故发生。
其次,该矿
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安全欠账多、
安全设备不全,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一些重要的科学监测手段和预防
措施没有得到解决。比如,该矿
安全技措工程只完成了
计划的4%,到货的16台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和28台电扇遥控装置因种种原因长期没有安装使用,4台瓦斯遥测仪只安装了1台,且没有投入使用,采掘机电设备管理也较差,完好率只有5%,这些因素都成为导致
事故发生的原因。
再次,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制度不健全,该矿以工代干和新录用的职工较多,上岗时又未经专门的培训,特别是一部分采掘工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就转为电工上岗,成为导致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这起
事故带给我们很多思考。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首要责任,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面负责。因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于领导和管理的最高层次,对本单位包括
安全生产在内的全部工作具有决策、指挥、调度、安排以及督促落实执行的权力,与单位的其他人员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
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了,整个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有了保障。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中,必须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保障
安全之间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
安全,不
安全不生产。
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
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要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
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
事故。
该案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
法律规定的职责,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