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兴国煤矿“1.1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月16日17时20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兴国煤矿副井平巷直头与风道交岔点处,发生一起因放炮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矿井主副井未贯通,未形成通风系统便进行生产,地面一台11千瓦风扇向井下两个作业工作面供风,风量不足,风速低,平巷直头放炮时,放炮器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放炮母线与放炮器虚连,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矿主受经济利益驱动,在主副井贯通工程尚未形成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违反《矿山安全法》和上级有关的规定,擅自布置下山工作面采煤。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3)职责不清,管理混乱。该矿配备两名瓦检员,每人连班24小时,经常脱岗,不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放炮器没有压线旋钮,接线虚连放炮。   (4)镇煤炭办和县煤炭局对该矿主副井贯通作业规程审批把关不严。在缺少风量计算、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净断面图等资料的情况下,同意贯通作业。   (5)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该矿主副井贯通工程在未形成系统的情况下,擅自采煤一直未被发现。镇煤炭办安检员下井检查中,虽发现该矿向下山掘进采煤巷道,不报告,不处理,工作严重失职。   三、事故处理结果   因是原省劳动厅批复结案的事故,是否执行,情况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