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井喷之反思
在重庆“12·23”井喷周年之际,对事故进行反思,从中吸取教训,有利于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度发生。
事故回顾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境内天然气矿发生井喷,致243人硫化氢中毒死亡,大面积污染,6.5万余人逃离家园,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井喷”发生在罗家16号井。罗家16号井所在气田共有五六百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储量,是西南地区的大气田,同时也是高含硫气田。川东北气矿作为业主,将16号井承包给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二者同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6号井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钻12队承钻,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境内。该井设计井深4322米,水平横穿700米,2003年5月23日开钻, 12月23日21时55分,井底突发溢流,造成井喷失控。
井喷发生后,由于现场有毒气体浓度太高,无法施救,24日16时,对放喷管线实施点火,才使空气中硫化氢浓度逐渐降低,井喷得到初步控制。26日上午,实施压井。27日,压井成功。
在这起事故中,成都军区某集团军派出防化分队70余名官兵,承担了搜救井喷核心区群众、化学侦察、采样分析、检查人畜的中毒症状、对染毒区实施监测等救援任务。此外,防化分队官兵还对灾民集中安置地点进行消毒防疫,并向群众讲解防护知识,演示防护自救的动作。
事故教训
1.违规操作是造成井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井喷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对这口井的特高出气量预测不足,起钻操作违规,不按规定灌注钻井液,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直接原因是有关人员违章拆卸钻杆上的回压阀(防井喷的装置)。
2.未能及时点火,造成事故的扩大和恶化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放喷管点火,烧掉硫化氢,造成大量含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致使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