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隐蔽工程杀了人——黑龙江鸡东“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反思


  2003年11月21日,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兴农煤业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公司)兴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9名矿工罹难。虽然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可是这起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思考却不应就此完结。
  近日,记者又一次来到兴农公司。
  兴农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公司下辖煤矿21对,职工1000多人,年上缴利税近千万元,是鸡东县的利税大户。作为县里重要利税大户和重点工业企业,兴农公司的安全工作始终是县政府、企业双方关注的重点。事故发生前,该公司已经连续两年零两个月没有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了,然而,“11·21”事故为此画上了句号。

  问题——不良机制衍生隐蔽工程

  “这次事故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这是兴农公司副总经理于涛与记者见面时说的第一句话。
  “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一直在反思。”他说,“结论是:由于机制问题,导致了隐蔽工程的出现。这次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兴运煤矿井下存在着隐蔽工程,隐蔽工程中的瓦斯被风流带到了生产工作面下巷,引起瓦斯积聚,遇火爆炸。之所以存在隐蔽工程,是因为现行的承包机制还不健全。”
  据了解,兴农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承包的方式,将所有煤矿进行承包经营,集团公司只负责煤炭销售和安全生产,而煤矿的经营权(人权、财权、物权)都由矿长自行掌握。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矿长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常常背着集团公司,私自开辟隐蔽工程,利用煤炭市场逐渐升温之际,私自销售煤炭,从中捞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