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2日中午11时48分,广西田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
煤矿李树章井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死亡16人。爆炸波及巷道近500米,引起顶板冒落面积达100平方米。
一、
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12日早上6时,广西田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
煤矿李树章煤井的25名民工按矿主李树章、宋多军的安排,到主提升井井底运输巷附近的一条煤巷内违法越界采煤,这条煤巷因越界采煤已被县矿产
管理部门用砖头、水泥砂浆查封,近期又被矿主违法强行重新打开。上午10时左右,放了一轮炮,并进行
通风除烟清理后,民工开始挖煤运煤。上午11时左右,有部分民工感觉到头昏、眼花、胸闷,并闻到有异味,民工农巨东向放炮员吕玉清汇报是否停工,吕玉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仍让民工继续采煤运煤作业。
11时48分,井内发生第1次瓦斯爆炸,紧接着又发生第2次瓦斯爆炸。靠近提升井井底的运煤工和装煤工共9人逃出井外,处于采煤巷当头的16名民工被困在井下,不知死活。中午12时左右,宋多军自行组织人员下井抢救,并抬出两人到竖井底(其中一死一伤)后,因巷道内缺氧,瓦斯浓度高,无法继续救援而退出井口。
这起
事故造成15人死亡(其中14人已在井下死亡,1人在田东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井下1人失踪。
二、
事故原因
(1)矿主及民工违法拆除已作永久封闭的越界巷道采煤,因巷道久不
通风已积聚了大量的瓦斯。
(2)矿井没有建立健全瓦斯检查
制度,没有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瓦斯严重超限而没有发现;井下使用明电照明,因电线短路产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3)矿主及有关
管理人员
安全意识淡薄,民工没有经过培训,无基本
安全生产知识,
事故前已有瓦斯超限预兆而没有采取相应
措施。
(4)县煤炭
管理部门
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措施不力。对矿井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没有采取坚决有力
措施责成矿主停产整改。同时没有及时发现已作永久封闭的巷道被拆除,矿主及民工违法进入越界开采。
三、处理结果
(1)煤井业主在组织生产中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民工生命
安全,越界开采,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直接导致
事故发生,对这起
事故负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煤井法定代表人对煤井重大
事故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对
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煤井管理员违章拆除巷道永久性封闭设施,导致
事故发生,对
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田东县地矿局矿管员及
安全管理员,
安全检查不力,对重大
事故隐患失察,有失职错误,对
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田东县地矿局副局长(2人)对矿井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监督整改不力,对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失察,对这起
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田东县地矿局局长对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这起
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田东县分管
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对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不够,对这起
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