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31日18时20分,盘江矿务局老屋基矿北三采区131211采煤工作面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
事故。在抢险过程中,20时19分又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共死亡65人(其中救护队员12人),受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371万元。
1.矿井和采区概况
老屋基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5年9月简易投产。
设计四个采区,能力90万t/a,投产时只移交三个采区,能力75万t。1993年产煤71万t,1994年100万t,1995年生产原煤101万t。立井开拓,
通风方式为多井口分区抽出式,总排风量为9823m3/min。运输方式为大巷使用3t矿车运输,主井使用6t底卸式箕斗提升,副井使用3t罐笼提升。由平田和兰田35kV变电站以6000V电压等级向各采区供电。
该矿井可采煤层为8层,总厚度为12m,现有储量14328万t,其中A+B:3964万;A+B+C:7875万t。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厚度3m,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41.98%,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北三采区位于矿井北部走向长1980m,倾斜长1300m,
设计能力42万t/a,1995年产煤58.3万t。
发生
事故的131gll采煤工作面开采12#煤层,走向长800m,倾斜长90m,煤层平均厚度3m,采高2.5m,平均倾角14°。于1995年9月9日开采,至发生
事故时推进420m。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150机组割煤,全部垮落法
管理顶板,单体液压支柱和1.2m金属铰接顶梁配合2.5m长钢梁支护。柱距0.5m,行距1.2m,最大控顶距5.0Sm,最小控顶距3.85m。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7.9~28.8m3/min,地面建有瓦斯抽放站1座,安设2台SK—60瓦斯抽放泵,用埋管方式抽放该采面上隅角瓦斯,抽放瓦斯14.9m3/min。工作面实际风量为1506m3/min,风排瓦斯.13.9~14.8m3/min。
防尘系统比较健全。
2.
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发生
事故的131211采面在册职工174人,分为三班作业(8点至16点、16点至24点为采煤班,零点至8点为准备班)。
事故发生时,正值该工作面8点班延点和16点班人员到达工作面等待交接班时,8点班有35人,16点班有38人,共73人。12月31日18时20分,老屋基矿调度室接到北三采区调度电话汇报,排风井口有一股黑烟上来,井下有异常情况,并已通知地面变电站切断电源。以后又接到报告,听到131211采面一声响。矿调度室于18时35分向局调度室汇报。副局长王海深、邢祖禹,总
工程师康先海等局领导和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接到局调度通知后,于18时50分赶到老屋基矿,并成立了以老屋基矿矿长任祖三为总指挥的临时抢险指挥部。在北三采区七亚变电所建立了以生产副矿长孔敢年为指挥长的井下指挥基地。局长宋福林、副局长杨开达从北京开会回局闻讯后,立即赶到北三采区组织抢救工作,并成立了以杨开达副局长为总指挥,王海深副局长、康先海总
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的抢险指挥部。局救护队接到命令后,派出两个小队,共16名队员,分别于18时41分和19时15分到北三采区入井抢险救灾,从灾区营救出20名受伤人员。正当继续搜寻、抢救其他遇险人员时,20时19分又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有4名救护队员受伤自救升井。当时井下尚,有65人下落不明,其中8点班21人,16点班32人,救护队员12人。由于
通风设施遭到破坏,井下灾区情况不清,灾情严重,为防止灾害扩大,指挥部决定将井下指挥基地移设在北二采区井底排水泵房,改从1350大巷进入灾区探险。为加强抢险救护力量,指挥部从火铺矿、土城矿调三个救护小队增援,分别于12月31日23时34分和1月1日1时33分到达井下指挥基地。火铺矿两个救护小队,一个小队在基地待机,另一个小队从大巷到灾区探险,抢救遇险人员,到1月1日5时55分止,该小队在131211工作面进风侧抢救出14名遇难人员。
12月31日,省煤管局接到
事故报告后,调六枝局救护队增援。局长、书记带领有关人员连夜赶到现场。六枝局两个救护小队1月1日12时30分下井,一个小队在基地待机,另一个小队按指挥部确定的救灾方案进行侦察探险。主要任务是检测有关巷道有害气体和井下有无火源。13时21分、14时1分、19时15分又听到从
事故现场传来三次爆炸声。此时,灾区情况十分复杂,
通风设施严重破坏,抢救工作十分危险,为防止灾情扩大,保证抢险救灾
安全,指挥部决定将井下救护人员撤到地面,加强观测。
据观测,从12月31日18时20分到1月3日16时36分,井下先后发生21次瓦斯爆炸。根据灾情的发展和遇险人员所在位置,判断灾区51名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为确保抢救人员的
安全,防止
事故继续扩大,抢险指挥部和
事故调查组慎重决定,对北三采区实行全区封闭,注人惰性气体灭火。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和关怀。煤炭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贵州省省委、省政府、省煤管局、省劳动厅、省安委会、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经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领导,六盘水市、盘县特区党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相继赶到
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了在
事故中受伤职工,慰问了遇难职工家属。
3.
事故性质及原因
经调查,老屋基矿“12·31”特大瓦斯爆炸
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
事故。
事故的原因是;
1)
事故直接原因:
131211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高达27.9~28.8m3/min,采用工作面埋管抽放与
通风相结合排放瓦斯,抽放14.9m3/min左右,风排13.9~14.8m3/min。工作面实际风量1506m3/min,不能把工作面涌出的瓦斯有效地稀释到规定浓度以下,致使工作面瓦斯长期处于临界状态,有时超限。12月31日8点班突击生产,瓦斯涌出量增加,工作面上出口压力集中,加快了煤壁瓦斯涌出,沿煤上山局部
通风机在移动抽放管后,继续运转,再加上瓦斯抽放管位置滞后,不能有效地抽放瓦斯,造成工作面上隅角附近瓦斯积聚。通过调查取证和对现场作业状况
分析,认定是违章放炮产生火源而引起瓦斯爆炸。
2)
事故主要原因:
(1)
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重生产、重效益、轻
安全。局、矿主要领导没有认真吸取“9·16”瓦斯爆炸
事故的教训,制定有效
措施,加强“
一通三防”
管理。该矿在转产经营承包过程中,没有摆正
安全与生产、
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超限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还突击生产。
(2)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现场
管理混乱,
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由于没有认真执行各级
安全责任制,致使许多
安全工作的规定、指令、
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局、矿主要领导工作作风不实,深入井下生产现场解决具体问题少;“三不生产”原则和
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不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严重;技术管理薄弱,131211工作面
作业规程风量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没有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采取相关
措施。
(3)
安全监督管理力量薄弱,
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在机构改革后,错误地减少
安全管理人员,分管
安全的领导兼管开拓准备工作,精力不能集中,削弱了
安全检查力量,不能对矿井的
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也不能及时进行整改。
(4)
安全投入不足,
安全装备不完善。原有的瓦斯监测系统已损坏,在不能修复时没有及时更换,其它瓦斯检查仪器,如便携式瓦检仪数量不足,不能有效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5)职工队伍素质低,
安全技术培训不力。在矿、区管理干部中,经过专业教育和专业培训的干部配备不足,井下工人中特别是采掘一线,农民轮换工多,未按规定严格进行
安全技术培训,在这次
事故遇难的采煤工中,有10人只培训7天就下井工作,造成素质低,操作技术差,
安全意识淡薄。
附:
技术
分析
1.引爆火源
根据调查、取证及生产工序情况
分析,排除了其它产生火源因素,认为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是放炮火源。
担任做上超前出口放炮工作的晏兴文,没有参加1995年度复审,未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晏兴文撤人到上巷放炮,其余人员由工作面撤离到机组旁时,炮响即发生瓦斯爆炸。
调查组
分析排除了“煤层自燃”火源、电气火源。北三采区自然发火倾向四级,属不自燃煤层。做超前出口的人员撤离,排除了电煤钻打眼工序,电煤钻不用时,电缆不带电。机组在爆炸点下方,机组附近有人生还。工作面溜子正常运转,爆炸后,司机才停。
2.瓦斯积聚的条件和原因
(1)
作业规程在计算工作面配风量时,选取绝对瓦斯涌出量5m3/min(不包括抽放量)数据偏小,不符合工作面实际(131211机巷掘进过程中,绝对瓦斯涌出量最高已达6.39m3/min)。计算出的配风量900m3/min偏低。
实际配风量1506m3/min仍满足不了生产强度增大的需要。
(2)由于工作面推进速度加快,抽放管所在位置达不到解决上隅角附近瓦斯超限的目的。沿煤上山局部
通风机在移动抽放管后,仍继续运转,虽改变了出风口风流方向,但仍会造成工作面风量的降低,不利于降低上隅角附近瓦斯浓度。
(3)工作面上正遇周期来压加大了工作面的瓦斯涌出。
(4)煤层瓦斯含量高,开采强度大,12月31日早班突击生产,造成瓦斯涌出量增加。
以上条件和原因,造成上隅角附近局部瓦斯超限,瓦斯爆炸后,
通风系统遭到破坏,风流紊乱,瓦斯积聚,导致爆炸后的残存火源引起了多次瓦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