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4日13时20分,平顶山市鲁山县粱洼镇南街村红土坡
煤矿(无证矿)南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42人死亡,3人受伤,由于该矿与相邻的三关庙矿和联办矿三井相互贯通,导致
事故扩大,波及相邻两个矿井,造成三关庙矿23人遇难,4人受伤,以及联办矿三井21人遇难,5人受伤。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又有三名伤员死亡,在这次
事故中共有89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
1.矿井概况
红土坡
煤矿位于鲁山县梁洼镇南街村。1991年该矿取得开采己16—17煤层的《采矿许可证》(平采证集煤字[1991]第93号)。井田面积0.18km2,地质储量20.1万t,可采储量8.6万t,
设计能力1万t/a。1996年取得了己组煤的《煤炭生产许可证》(X160404079号),1995年12月市地矿局为该矿办理了己16-17煤层延续1年的采矿许可证(平采证集煤延字[1995]第039号),地质储量2.68万t,可采诸量2万t。采矿证到期后,该矿没有申办延续手续,而将该矿转卖。之后,矿主郑国选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于1996年4月6月分别在原矿井西部非法私自打了两个井筒,11月份两井贯通;县矿产煤炭
管理局于1996年9月没有向市煤炭、矿管局申请,而越权为该矿办了《采矿许可证》。
该矿采用一对立井开拓,北井井深94m,南井井深87m,两个井筒直径均为2.2m;煤层厚度为0.6~1.2m,平均厚度0.8m,煤层倾角5°,煤层顶板为石灰岩,采后顶板大面积不落。煤尘爆炸指数为33%;采煤方法为巷式开采,打眼放炮落煤;矿井10kV电源来自梁岗窑变电站,地面有50kVA变压器一台,另有50kW的备用发电机组。
该矿与三关庙矿和联办矿三井贯通后,拆除南井
通风机,矿井
通风依靠相邻两矿抽风机抽风,北井和南井作业地点分别有5.5kW局部
通风机一台。
三关庙矿北与红土坡矿相邻,分别于1991年6月和1995年12月取得了己16-17煤层采矿许可证,1996年取得了《煤炭生产许可证》。该矿目前实际上是开采庚组煤。该矿有东井和北井、南井三个井。东井安装有BK54型5.5kW
通风机抽风,井深54m,井筒直径2.2m,
设计能力1万t/a。
联办矿为一证多井,各井自主经营。1995年该矿将三井煤田转卖给和建西,并于1995年下半年建井,1996年8月出煤。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划定开采煤层为己16-17,申请办矿资料和实际开采均为庚组煤。井筒直径2.2m,井深85m,采用BK54型5.5kW
通风机抽风,设计能力为1万t/a。
2.
事故经过与抢险救灾
由于红土坡矿非法开采,造成耐火材料厂地面下沉,厂房变形,3月4日县地矿煤炭局和镇煤管站共同到红土坡煤矿井下核实采矿位置,核实越界情况,上午对红土坡矿北井进行了实测。该矿为了掩盖南井越界开采造成地面塌陷的事实真相,逃避责任,安排工人在南井底以南50m处,用石碴垒墙,把采空区隔离,使检查测量人员无法实测,同时,矿长郑国选、总煤师刘长江策划,由煤师朱顺亲自带领人员,携带炸药雷管到南井底以南141m处采空区内两处分别放了两包炸药,用井下照明电源直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同时又引起煤尘爆炸;这起
事故有一定的人为破坏性。
事故发生后,鲁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全部及时赶往
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抢险救灾,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接到
事故汇报后,宋守卿书记、田承忠市长及王念鸿副市长、张朝俊副市长等都及时赶到
事故现场,及时成立了以田承忠市长为指挥长,张朝俊副市长和陶洪臻县长为副指挥长的抢险救灾指挥部,同时下设
事故抢救组、善后处理组、治安保卫组、后勤组等,各自按照分工进行工作。
煤炭厅接到
事故汇报后,高国安厅长立即派李九成副厅长、安监局李尚宽副局长和乡镇处赵海山副处长及时赶往
事故现场,帮助制定救灾方案,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省委书记李长春、省长马忠臣获悉发生
事故后,非常重视,对
事故处理和
煤矿安全工作都及时作了重要批示。李志斌副省长亲自带领劳动厅邓永俭副厅长、魏良贤处长、公安厅刘新献副厅长、检察院江清彬副检察长、卫生厅张泽书副厅长、监察厅冯晓武副厅长、总工会王国献部长等连夜赶到
事故矿井,并对做好
事故抢救、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作了重要指示。
煤炭部对这起
事故非常重视,王显政副部长亲自带领
安全司柴兆喜副司长、生产协调司杨永仁副司长等人员及时赶往
事故现场,听取
事故汇报,看望受伤人员,对
事故调查处理、安抚工作和
安全生产作了重要指示。
劳动部接到
事故汇报后,矿山局杨富副局长亲自到达
事故现场,全国总工会经济部陈玉盛部长也赶到
事故矿井,对
事故调查处理和下一步
安全生产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监察部对这起
事故非常重视,邹可喜处长、赵文忠副处长及时赶到
事故现场,对
事故处理和
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邹可喜处长、赵文忠副处长及时赶到
事故现场,对
事故处理和
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对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
在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正确指挥下,及时调动鲁山县、宝丰县西区,梁洼矿务局、韩庄矿务局和平煤集团公司救护队六支队伍,分井包干,及时下井侦察抢救,到5日晨5时20分止,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由于指挥正确,
措施得力,在灾区内营救出12名受伤人员,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减少了
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帮助,受伤人员及时得到积极医治,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家属安抚工作进展顺利,到3月10日善后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在三个矿上班的其余人员全部安排返程回家,目前,全市煤矿全面停产整顿,社会稳定。
3.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庚组煤层为薄煤层,顶板稳定坚硬,煤层采过之后,顶板长期不落,造成井下多处大面积老空,由于矿井没有正规
通风系统,
事故地点
通风依靠三关庙东井风机抽风,井下风量很小,采空区内积存的大量瓦斯不能排出。
(2)该矿为了掩盖非法开采真相,企图炸毁已经非法开采过的采场。3月4日,当县、镇煤炭部门下井核实井下采掘位置时,该矿安排人员到南井底以南141m的采空区两处放炸药包,用明电放明炮,引起瓦斯爆炸,同时又引起煤尘爆炸。
2)间接原因:
(1)矿主
安全意识淡薄,矿井不具备起码
安全生产条件,冒险蛮干,是造成这起
事故的主要原因。红土坡矿井没有
通风系统,井下长期微风生产、无风生产;井下明电照明、明火放炮、鸡爪子、羊尾巴、明刀闸随处可见;没有
防尘设施、不洒水、不扫尘、煤尘堆积严重。
(2)矿井没有规章
制度,
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这起
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井下无专职瓦检员,长期不检查瓦斯,更无瓦斯检查记录和审批
制度;井口无验身
制度,烟卷经常带入井下,井下工人吸烟现象时有发生;炸药雷管
管理不严,井下炸药、雷管下处乱放,也不回收。
(3)矿主
法律意识淡薄,遵法守法行为极差,为了挣钱,不择手段,急功近利是这起
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该矿在没有取得任何证照情况下,却建井、出煤,矿井建成后又乱采滥挖,与相邻矿沟通,并且多次炸死、炸伤邻近矿的工人,由于没有受到
法律制裁,更加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4)官僚主义严重,对乡镇煤矿领导不力、
管理不严也是这次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相当一部分煤矿不具备起码的
安全生产条件不了解,工作不深入,指导不得力,致使相当一部分矿井在不具备起码
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长期冒险蛮干。1996年以来,煤管站对该矿疏于
安全检查,致使该矿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消除。
(5)监督管理整顿不力,是造成这起
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县政府和地矿煤炭管理部门,确实存在着布置多,落实少,工作不扎实、
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日常管理松弛,致使煤矿大量不
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能得到及时消除。
事故发生时,全县境内还有46个独眼井,23个自然
通风井,一证多井的156个,越层越界相互打通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矿产资源管理不严,采矿秩序混乱,相互争抢资源,破坏保安煤柱,是这起
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6)小煤矿节后复工失控,是造成这起
事故的原因之一。春节放假小煤矿停电停风,春节过后抓好小煤矿复工关,是抓好小
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关口之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今年节后复工三令五申多次布置,但是春节过后县矿管煤炭局不是组织强有力的人员去抓煤矿复工工作,而且组织绝大部分职工在机关学习,仅抽调个别人员下矿培训,使小煤矿节后复工
安全工作失控,造成小煤矿私自复工,冒险生产,无人制止。
4.防范
措施
为了切实从这起
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同类
事故再次发生:
(1)在全省范围对各类煤矿深入持久开展
安全措施落实活动。使
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
规程、规定、
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煤矿生产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秒钟;同时立即开展乡镇煤矿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无证矿井(包括采矿期限已到,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又违法生产)和越层越界矿井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有证煤矿进行
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
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首先停止生产,进行整顿,达到条件后,方能生产。
(2)建立、完善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乡镇煤矿要建立企业内部
安全约束机制。落实好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把
煤矿安全生产真正变成煤矿企业自觉行动,自觉的而不是被动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持之以恒的,而不是一时一会儿的,始终把煤矿的
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
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毫不犹豫地服从
安全。
(3)平顶山市对所有乡镇集体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对一证多井(矿)无证非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办矿审查、审批手续、程序方面进行检查,对实际开采与申报、审批的井田范围、开采煤层不符的,及时纠正。今后,凡弄虚假、谎报矿井开采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有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凡达不到《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河南省乡镇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
标准》的,一律从严整顿,对矿与矿之间相互连通的,要采取措施,达到矿矿生产系统独立,井井边界煤柱留足,对已经沟通的,必须进行隔离,而且能起到防止水、火、瓦斯爆炸
事故扩大的作用。今后,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谁发达标证,谁对其负责。
(4)加强乡镇
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促使安全
法律、
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级有关部门一定要把
煤矿安全工作纳人议事日程,并经常到现场调查研究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煤炭行业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抓安全。坚决防止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上。凡不下井的干部就是失职,下井不解决问题也是失职。对安全失职就要严肃处理。
(5)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都要按照分级培训、统一考核发证原则,对各自培训对象全面进行培训。做到矿长持有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持有培训上岗证,新工人下井有培训考核证。并以此做为考核培训部门是否尽职尽责的依据和从事煤矿工作人员安全行为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