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接替井“7.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2005年7月2日14时20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接替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及时报告,并采取转移藏匿尸体的方式隐瞒事故人数。经核查目前已经证实死亡共36人。
一、矿井概况
贾家堡煤矿为宁武县阳方口镇办煤矿,于1982年5月开始建设,设计年生产能力9万吨,1988年12月正式投产。1991年经忻州地区计划委员会、忻州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进行环节改造,年设计生产能力扩大为15万吨。截止2004年底,可采储量3026万吨。
1997年,经申请,忻州地区煤管局批准建设接替井。
1998年10月1日,贾家堡煤矿把该接替井的基建工程承包给浙江人黄招源,期限从1998年10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2002年8月3日,宁武县政府下发了《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关闭取缔煤矿一证多坑的实施办法》文件,对该矿实施了关闭。
2003年5月10日,矿方将宁武县政府明令关闭的接替井承包给陈治芬续建,承包期限10年,总承包费150万。
经调查,贾家堡煤矿接替井在2005年3月15日后因全县煤矿停产整顿曾停产近1个月时间,此后一直处于生产状态。经确认,该井属违规基建、违法生产矿井。
二、事故及抢险救灾经过
(一)事故经过
7月2日早班,坑口承包人王图友安排各作业点工人下井作业。杂工班班长唐希贵和五名工人去上山维修巷道,约13时左右去5100运输巷底部水仓维修水泵,在把水泵抬到512掘进巷时,唐希贵问工人陈国强几点了,陈国强看表后说14时15分,约过了五分钟左右,听到了爆炸声,并有烟雾和灰尘冲进来,唐希贵感觉不对,便赶紧往出走,当走到5100运输巷遇到了从底部水仓走出的鲁玉年和其余工人,一起走到主井时,除唐希贵外相继昏倒,后被救出。
(二)抢险救灾简要经过
7月2日15时26分,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副队长徐伟明接到浙江人王积签报告:“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接替井井下着火,请求派人处理”。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立即安排值班小队6人前往抢救,值班小队约16时5分到矿,看到防爆门被摧毁,认为井下发生了爆炸事故,当即报告救护大队领导,救护大队立即安排22名救护队员前往抢救。16时10分,救护队员入井进行第一次侦察。同时,通知原平市救护队与阳方口煤矿救护队支援。
7月2日16时40分左右,宁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安干警到达现场。并成立了以县长金熙军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指挥部,迅速展开了抢险救援工作。
7月3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山西省靳善忠副省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发现疑点较多,当即要求把核实伤亡人数作为重点。随后,宁武县公安局抽调6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以核查伤亡人数为重点开展侦查。
7月6日上午,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7月11日16时,核查伤亡人数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查实被转移的10具遇难矿工遗体。7月13日18时,在内蒙古丰镇市又发现被转移的7具遇难矿工遗体。
目前已确认这次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伤。
三、爆炸时间
经认定爆炸时间为2005年7月2日14时20分。
四、爆源
根据现场勘察,认定本次爆炸的爆源为511掘进工作面迎头。
五、爆炸火源
经现场勘察并分析认定,引爆火源是511掘进工作面放炮引起的爆破火焰。
六、事故类别
据调查认定,煤尘参与了这次爆炸事故。经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类别为瓦斯煤尘爆炸。
七、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矿井总风量严重不足,下山采区5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该工作面形成循环风,使瓦斯局部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未使用煤矿许用炸药,未使用炮泥、水炮泥填塞炮眼,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该巷道煤尘参与爆炸。
该矿安全技术管理混乱,没有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以包代管,多层承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为多出煤,多头开采,造成矿井总风量严重不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员无证上岗,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明火放炮;违反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通风管理混乱;该矿煤尘具有强爆炸性,采区和掘进工作面没有按照规程规定建立防尘洒水系统,造成煤尘积聚;违反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新工人不经培训就下井作业;没有配备自救器。
九、法律责任
该矿的接替井属非法建设和生产的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除管理混乱外,还存在非法购买和使用非煤矿用炸药。事故发生后为了减轻责任,并妄想继续承包该矿,采取了性质恶劣藏尸匿迹隐瞒事故的违法行为。救护队接受贿赂35万元直接参与了事故瞒报。镇、县有关政府领导人有对此情况有知情不报、未加以制止的事实。目前,除在逃的3名责任外,已有23人受到刑事拘留,9人取保候审,经调查组艰苦细致的工作,相关责任人违法事实基本查明,待进一步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工作也在整理和研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