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提升系统

评 价 内 容

评价依据

评价(检查)方法

执行说明

1、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

规程》第427条

现场检查。

1、提升绞车缠绳、制动力矩符合要求;带式制动绞车不能用于人员提升; 2、提人绞车必须有防止过卷、过速、限速、过负荷和欠电压、松绳、减速功能(至少能自动示警)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3、用于提煤和提物的绞车,应有防过卷、过速、松绳、减速功能(至少能自动示警)、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煤矿提升绞车由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规程》第383条,第366条

现场查防坠器完好情况及试验记录。立井提升人员未使用罐笼或乘人间箕斗,防坠器安设不合格或未作试验,斜井人车,防坠器不合格或未作试验,整个提升系统不合格。

3、井下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规程》第373条

查产品合格证及其资料,凡使用非阻燃带或未装设保护装置者,定整个提升运输系统不合格。

保护装置主要考核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等。

4、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程》第452条

按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执行。

1、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以前购置的矿用产品,经检测能够满足产品安全性能的,可以继续使用。

2、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以后购置的矿用产品,没有安全标志的不得下井使用。

一、滚筒及天轮

1、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的直径比,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井上提升装置的滚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80d;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d。

②井下提升绞车的滚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d,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40d。

③立井天轮、主动磨擦轮、导向轮的直径或滚筒上绕绳部分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井上的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b、井下和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规程》第416条

现场检查计算,或查阅计算书。

规程规定执行。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检查)办法

执行说明

二、 钢丝绳

1、单绳缠绕式提升设备用的钢丝绳,在悬挂时的安全系数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不得小于9;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和混合提升时,不得小于9;升降物时不得小于7.50;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不得小于6.50;

④磨擦轮式提升装置按《规程》应符合要求;

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按《规程》第400条验算,应符合要求。

规程》第400条

查阅计算说明书、查钢丝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和煤安标志。

按规定执行。

2、提升钢丝绳是否按规定进行强检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进行试验一次,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规程》第399条

查阅检验报告,查阅挂绳时间。

按规定执行。

3、钢丝绳日常检查是否规范,检查工具是否齐全

①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钢丝检查记录本内

②出现下列情况,钢丝绳必须更换a.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

b.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到10%(含防坠器制动绳、运人皮带钢丝绳)

c.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d.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规程》第404、405、406、407、408条

查阅钢丝绳记录簿。

按规定执行。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检查)办法

执行说明

三、 连接装置

1、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2、矿井应使用合格的插肖和保险链。

规程》第412条

现场检查,查检验记录资料

探伤工作由企业自行安排,。

四、 钢丝绳固定与缠绕

1、滚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钢丝绳时,滚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0倍。

2、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必须有特备的上下卡绳装置,不得系在滚筒轴上。

规程》第420条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五、提升系统速度是否符合要求,斜井巷内升降人员或用矿车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最大速度不得超过5m/s,专用人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人车设计最大允许速度。立、斜井提升人员的加减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规程》第424条,425条,第426条

查检验报告或计算说明书,查绞车的最大速度是否与人车运行速度相符。

按规定执行。

六、制动闸

1、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

规程》第428条

现场检查,试验紧急制动开关,是否动作可靠。

按规定执行。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检查)办法

执行说明

2、对磨擦轮式提升绞车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制动除满足规程第431条和第432条规定外,还必须满足防滑要求。

规程》第433条

查计算书

按规定执行。

七、提升各种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必须有:①防止过卷装置;②松绳保护装置;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④减速功能保护装置;⑤防止过速装置;⑥闸瓦间隙保护装置;⑦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⑧限速装置;⑨满仓保护装置。

规程》第427条

现场检查或查阅测试报告(根据提升方式和提升速度的不同,大小矿井按实际情况进行装备,如:非箕斗提升,可不装备满仓保护装置,提升速度在3m/s以下的矿井可不装备限速保护装置等),检查提升装置各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提人绞车必须有防止过卷、过速、限速、过负荷和欠电压、松绳、减速功能(至少能自动示警)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3、仅用于提煤和提物的绞车,应有防过卷、过速、松绳、限速、减速功能(至少能自动示警)、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八、提升信号与通信设施

1、提升信号应具有声光性能。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口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

2、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

规程》第479、393、394条。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九、提升容器

立井:

1、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包括带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①有牢固的扶手;②有罐门或罐帘。罐门不得向外开,罐帘固定牢靠,间距和高度符合要求;提升矿车的罐笼必须装设阻车器;④罐笼内每层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

规程》第381条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2、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规程》第382条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检查)办法

执行说明

3、升降人员和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规程》第383条

查试验记录,或检测报告。防坠器未装设或未作试验者,整个提升系统定为不合格

按规定执行。

*斜井:

1、倾斜井巷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规程》第366条

查试验记录。人车无防坠装置,或无试验记录整个斜井提升系统为不合格。

按规定执行。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规程》第412条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3、斜井提升严禁蹬钩行人。

规程》第372条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人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规程》第367条

制度,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斜井钢丝绳皮带:

运送人员的钢丝绳皮带应遵守:

1、在上下人员约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4m,行驶区段内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

2、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

3、上、下人员的地点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

4、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

5、在距下人区未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6、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防坠入煤仓的设施。

7、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8、应设有断带保护装置。

规程》第375条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检查)办法

执行说明

十、井筒装备

*立井

1、提升容器与容器之间,以及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符合规定。

2、罐道磨损不超限,罐道同罐耳之间间隙符合规定。

3、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罐道和其它装备坚固无锈蚀。

4、过卷和过放距离符合要求,井窝无杂物、无积水。

5、提升速度大于3m/s时,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托罐装置能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托住。

6、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7、钢丝绳罐道的刚度符合规程要求,罐道绳符合要求。

规程》第384、385、386、387、389、396、397条

现场检查,查检测记录,查阅设计资料。

按规定执行。

*斜井:

1、跑车防护设施齐全。“一坡三档”的位置设置符合要求。

2、井筒轨道铺设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托绳轮(地滚)数量设计合理,转动灵活。

4、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5、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

6、运送人员的斜井各车场设有空间足够的候车室。

7、运送人员的斜井中,必须装设使跟车人或乘坐人员在运输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绞车司机发出紧急信号的装置。

规程》第369、370、371条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

按规定执行。

*主提升钢丝绳皮带:

1、钢丝绳牵引必须设置以下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①过速保护;②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③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④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规程》第374条

现场检查,查测试记录。

按规定执行。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七、提升、运输、压风系统)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检查)办法

执行说明

十一、提升系统管理

1、提升绞车、提升容器(罐笼、箕斗、矿车)钢丝绳等均必须具有煤安标志。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6号、8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查阅产品的安标号

按规定执行。

2、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规程》第392条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3、提升装置的各部分,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检查和处理结果留有记录。

规程》第391条

查阅记录

按规定执行。

4、主要提升装置应具备齐全资料:

图纸资料: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

提升装置技术特征资料:

检查、检验记录簿: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检查记录簿、钢丝绳记录簿、安全保护试验记录簿、事故记录簿、交接班记录簿;

制度: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规程

规程》第436条

现场检查,查图纸、资料、制度等。

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