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胜煤矿瓦斯爆炸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荣胜煤矿位于山西省寿阳县城东北28公里解愁乡荣家沟村,北临县营东煤矿,东部隔断层与解愁乡东胜煤矿相邻。井田位于沁水煤田北部边缘,面积1.5平方公里,原属解愁乡办煤矿,1972年因古空透水死亡5人而关闭。1979年,由温家庄乡为主与荣家沟村集资联办,于当年4月17日恢复生产。1980年又在荣家沟南围湾开拓斜长180米、斜井坡度20度,1981年完工投产。新区作为提升井,两个斜井进风,经由多自回风巷到回风立井。回风立井并联三台11千瓦局扇作抽出式排风。
1986年3月12日6时30分,36人先后入井。队长窦某某在局扇未开情况下就安排工作。7时多,瓦检员王某某入井,启动风机后到下山检测瓦斯。风机运转十分钟停了,队长窦某某来到工作面,随即派人叫瓦检员再测。当王某某返回工作面检测瓦斯后,十分惊慌,连忙喊开风机,并急忙往外走,没走多远,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间约8时29分;伤亡情况:死亡29人,伤3人;经济损失:20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停风作业,瓦斯积聚,达到了爆炸浓度。
2、队长窦某某违章指挥,在停风没有检测瓦斯浓度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冒险蛮干。
3、电工带电作业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三、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986年12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86)91号文批复处理如下;
1、矿长赵某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2年)。
2、采煤队长窦某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2年半)。
3、生产副矿长姜某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1年半)。
4、温家庄乡党委书记冯某某,给予撤销乡党委书记职务,留党察看2年处分。
5、温家庄乡乡长袁某某,撤销乡长职务和党内职务。
6、县煤管局局长高某某,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7、县主管工业生产的副县长郝某某,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某某,晋中行署乡镇局党组书记李某某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四、 防止同类事故措施

1、立即着手制定完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对乡、矿安全机构进行整顿,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杜绝“三违”。
3、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严格瓦斯检测审查制度
4、严格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要定期检测检验,防止设备失爆。
5、按规定提取维简费,加强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