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赤山镇高兰永胜煤矿“7·7”特大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2005年7月7日15点40分,上栗县赤山镇高兰永胜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死亡15人,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永胜煤矿概况

上栗县赤山镇高兰永胜煤矿属私营股份制企业,1995年建井,1996年投产,实际生产能力3.0万吨/年,历史最高产量3.0万吨/年,累计采出原煤23.0万吨,职工100余人。

该矿位于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高兰村境内,距萍乡市北东20km。高兰村原有两个煤矿,分别为赤山镇高兰永胜煤矿和赤山镇高兰前进煤矿。

205年6月10日,该矿原股东与前进煤矿的股东签订了转让协议。煤矿转让后,原煤矿经营管理人员大部分没有再在煤矿担任何职务。6月15日,该矿向赤山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提交了其转让后的安全管理机构名单。

2001年,永胜煤矿通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后,重新换发了有关证照。2005年6月10日煤矿转让后至事故发生前,其各种证照还未办理变更手续。矿长没有参加过矿长安全知识培训,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副矿长等管理人员也没有得安全资格证。

上栗县赤山镇高兰永胜煤矿井田走向长度160米,倾斜长度130米,面积0.028平方公里。井田内主体构造为一单斜构造,次生褶皱发育,地层多处产生倒转。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乐平组官山段A煤组,含煤5层(A1-A5),其中A1和A2可采。A1煤层(俗称大槽),位于1号砂岩以下,与下伏茅口组灰岩直接接触,煤层发育良好,煤层厚度0~30m,多为1.6~5.0m,煤层沿走向和倾向变化大,煤层不稳定,煤层结构简单,为主要煤层;A2煤层(俗称殿下槽),煤层发育较好,煤层厚度0~10.79m,多为0.5~3.8m,沿走向和倾向变化大,煤层结构简单,为次要煤层;煤层倾角多为300~500,A1~A2煤层间距10~50m。矿井采用斜井、平硐开拓方式,主斜井提升、进风,风井平硐回风。主斜井口标高+234.3m,矿井分三个水平生产,标高分别为+99.4m、-9m、-118m。2004年9月9日,三水平因涌水量大,打封密后放弃开采。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总回风量为500m3/min,2002年瓦斯等级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13.10m3/min。

该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A1煤层底板为茅口灰岩,因地质条件变化,+100M以下地层倒转,茅口灰岩变为A1煤层的直接顶板。总厚度为250m的中厚层状灰岩,溶洞裂隙发育,连通性好,含有丰富的岩溶地下水,属强含水层。+100标高以上浅部,溶洞、裂隙均发育,水量大;+100标高以下以裂隙为主,溶洞为次,水量稍小,是矿井的长期补给水源。近十几年来,周边关闭了多个小井,老窑较多,且永胜煤矿又曾与前进、开发、永威和梨子树等矿贯通,使老窑采空区和煤矿采空区形成巨大的空间和积水。A1煤层直接和茅口灰岩接触,茅口灰岩含水层、老窿积水和构造裂隙水、大气降水的补给是本矿的主要充水因素。F1走向逆断层错切煤系地层和茅口灰岩、煤层,断距280m,贯穿整个狮子岭矿区,属于富水性和导水性较强的断裂构造。矿井正常涌水量15~30m3/h,最大涌水量70~80m3/h。

矿井采用二级排水,主斜井底(+99.4m)、二水平(-9m)分别装有2台D80-30/5型水泵,水仓容量220m3 和230m3,井筒内分别布置2趟直径80mm塑料管作主排水管。

.煤矿事故前生产情况

2005年5月1日至7日,为保证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决定全县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停产整顿。为了贯彻县政府的决定,保证各煤矿停产整顿到位,镇政府所有煤矿井口的绞车上贴了封条。5月8日,由于永胜煤矿与前进煤矿存在矿界纠纷致使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决定继续对两矿实行停产整顿,并要求两矿协商解决。

2005年6月10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永胜煤矿全体股东与前进煤矿股东签订了煤矿转让协议,永胜煤矿股东以420万元将永胜煤矿转让给前进煤矿的股东。205年6月13日,永胜煤矿的新股东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没有进行隐患排查和制定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私自撕掉封条,恢复生产。至事故发生前,共生产原煤1000多吨。

.事故简要经过与抢险救灾过程

2005年7月7日中班(14:00至21:00班),煤矿安排16人下井作业,其中班长1人,一水平井底摘挂钩工1人,二水平推车工2人,二水平西下山东顺槽掘进6人,二水平西大巷西下山西顺槽捡煤6人。另有基建班(8:00至16:00班)有4 人正在西大巷东下山施工,此外,井下还有矿师及二水平绞车工1名,共22人在井下作业。15:40左右,位于西下山东顺槽交岔口的工人廖某听到有呼呼的风声,意识到出事了,马上和小工唐某往上跑。此时,位于西下山绞车房的班长廖某等也发现二水平西大巷内一股巨风夹带着煤尘、茅草叶倒流出来,也立即同推车工等往外跑。跑到二水平车场时,廖某搭乘一辆矿车到一水平。其他人员从二水平至一水平的回风副井,往上到副井第三段时,发现有刮风下雨一样的水打过来,到第四段时,水已齐腰深,且感到水冲着人走。在这中间,有两次出现水突然下降再回升。等他们跑到一水平时,才没有水跟过来。到15:55左右,主井筒水位涨到+142M标高。

事故发生过程中,井下作业的22人中有7人跑出地面逃生,15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市、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赶到了现场,组成事故抢险指挥部,开展事故抢救工作。到7月7日23时,已装好了水泵进行强排。7月11日,在一水平井底车场(+99M)发现一名遇难者,12日,在二水平上部井筒中找到4名遇难者尸体。至7月19日13时,水位下降到-1M标高,仍未发现另外10名矿工。但此时距二水平井底仅有15M。由于下面的巷道淤塞严重,如继续清淤排水,抢险指挥部担心会引起第二次透水,威胁抢救人员的安全。于是请专家组对继续排水抢险的风险性进行分析论证。专家组经过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另外10名矿工已无生还可能,继续强排很有可能引起第二次透水,威胁抢救人员的安全。2005年8月6日,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抢救。至此,抢救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原因分析

㈠透水水源积聚的原因分析

1.根据调查,该区段历史老窑较多,近二十年来,周边又开发了多个小煤矿,且永胜煤矿和前进、开发(已关闭)、永威(已关闭)及梨子树(已关闭)等矿相互贯通,现周边虽只留有前进煤矿,但老窑和采空区仍大量存在,大气降水通过地表渗透,形成老隆积水

2.根据《储量勘查报告》和《水文地质报告》等综合分析,永胜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A1煤层底板为茅口灰岩,因地质条件变化,+100m以下地层倒转,茅口灰岩变为A1煤直接顶板。该灰岩溶洞裂隙发育,连通性好,含有丰富的岩溶地下水,属强含水层,+100M标高以上浅部,溶洞、裂隙均发育,突水量大;+100M标高以下以裂隙为主、溶洞为次,突水量稍小,是积水的长期补给水源。

事故透水区域的开采状况分析

经询问早年开采永胜煤矿老一水平相关人员,永胜煤矿老一水平约在+70M标高,石门穿A1煤层后开掘东、西两边顺槽。1997年前后两年多时间内,将+70M标高以上煤层开采完,且东西两边分别贯通现已关闭的梨子树煤矿等老窑巷道和采空区。在2000年后退至+70M车场向西南方向掘进下山约40M,坡度约30度,在约+50M标高见煤,沿煤做西顺槽约20M,穿通梨子树煤矿老隆水,透水后淹至距主井井口约30M处,所幸未发生人员伤亡。同年排水复产,因下部於泥於碴太多,排水困难,退至斜井+99M标高处掘甩道、车场,形成现在的一水平,并在斜井+99M以下砌防水密闭堵水,该密闭未安装放水阀门,且上面填埋碴石。永胜煤矿2004年至2005年主采二水平西翼A1煤层(直接顶板为灰岩),该煤层倾角30-50度,煤层厚度0-30M,多为1.6-5.0M,开采时自大巷以上共开采三个分层,第三分层巷道标高约+5M,采用高落式采煤方法,因沿走向和倾向煤层厚度变化较大,三分层以上,煤层垮落高度不一。根据调查,距二水平西下山以西20-40M左右范围,沿倾向往上煤层发育较好,回采时该范围为较高冒落区,冒落高度不明。矿井转让后,新股东又复采了西边的残余煤,回采了西边大巷副巷之间的部分煤柱和西下山厚煤层。

永胜煤矿透水事故示意图

 

㈢直接原因分析

违法开采防水隔离煤柱,造成上部采空区积水大量下涌,在二水平作业的15名矿工来不及逃生而死亡,导致特大透水事故的发生。

㈣间接原因分析

透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主要有:在地方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永胜煤矿无视政府监管违法恢复生产;该煤矿违法转让后,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变更手续,矿长、安全副矿长等管理人员也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煤矿擅自恢复生产前,没有进行隐患排查,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煤矿转让后,没有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曾与老窑及灰岩贯通的积水老采空区没有上图,煤矿冒险盲目开采。

五、煤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永胜煤矿新老股东及技术负责人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永胜煤矿无视地方人民政府停产整顿指令,违法恢复生产,违法生产原煤1000余吨。按违法生产原煤1000吨计算,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共计60万元。

3.永胜煤矿、前进煤矿越界开采,相互贯通;违法开采存在严重水患威胁的A1煤层;无视停产整顿指令,擅自非法生产,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六、教训

1.煤矿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否则将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后果严重。

2.煤矿必须依法开采,不得超层越界。

3.要严格依法规范煤矿采矿权转让,查处违法转让行为。

4.煤矿采矿权依法转让时,要同时移交煤矿的所有技术资料、安全隐患记录、重大危险源档案,否则不得转让。煤矿依法转让后,要及时变更相关证照,管理人员要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煤矿的安全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有关部门要强化煤矿安全隐患特别是存在重大水患危险源矿井的监管,要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评价、监测、监控,严格落实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