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煤矿”屡禁不止原因分析

2005年9月6日上午11时20分,山西省中阳县一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带病煤矿”——枝柯镇煤矿二坑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井下17名矿工遇难,2名矿工烧伤。

这是近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紧急通知”下发后,全国发生的第一起煤矿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严肃指出,这是“典型”的顶风违法生产。

从政府披露和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事故矿存在一证多井、违法生产、以生产代整改、逃避监管诸多问题。人们不禁要问:两道国字号“安全令”为何管不住一家“带病煤矿”冒险生产?

一证三井 “割据”生产

中阳县是山西省的焦煤主产县区,枝柯镇又是中阳县的产煤重点乡镇。枝柯镇有11个煤矿,生产能力年产最低的3万吨,最高的6万吨,规模普遍偏小,是山西省整合资源、关小上大政策逐步淘汰的对象。

中阳县煤炭服务中心一位副主任说,枝柯镇煤矿是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吕梁市人民政府登报公告停产整顿的矿井,有关证照在事故发生前已由相关部门暂扣。该矿是“一证三井”,有一坑、二坑和寨沟3个矿井。其中一坑是主井,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二坑和寨沟井是依附一坑建设的矿井,这两个矿井各自只有一个煤炭生产许可证,其他三证都在使用一坑的证照。3个矿井对外统一称“枝柯煤矿”。3个矿井十多年来一直在独立生产,谁也协调不了谁,3个业主分别与镇政府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县里给这3个矿井分别派有驻矿特派员和安全副矿长,实际上是按照3个不同煤矿对待的。

事故矿井二坑的业主是中阳县柳沟村人张恩贵,原来是医生,后来承包和“委托经营”煤矿10多年,张恩贵又将井下出煤转包给“包工头”,中阳县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后,张恩贵“买下”井田范围内的资源,想在二坑大干一场。

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管理处武处长告诉记者,“一证多井”煤矿按照规定必须“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不能成为互不隶属的“诸侯井”,枝柯镇煤矿的经营显然与法规相悖。

去年在“5·18”交口煤矿事故后,枝柯煤矿开始停产整顿。今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开始后,枝柯煤矿二坑提出安全整改计划。县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批准该矿从7月20日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改。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坚决整顿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下发后,煤矿安监部门再三督促张恩贵加紧整改,明确9月20日前完不成整改要实施关停。张恩贵向县安监部门再三拍胸脯,坚决执行停产令认真整改,实际却阳奉阴违。9月4日,中阳县煤炭服务中心派出行业股副股长崔文平等人下井4个小时检查验收,发现多处安全不达标,并一一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工作组一走,5日井下采煤队就擅自打开一个回采工作面的密闭墙,在无风或微风的情况下采煤,造成瓦斯积聚,6日上午11时遇到明火,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中阳县煤炭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枝柯镇煤矿二坑开采条件不理想,安全隐患多,需要整改的内容繁杂。煤层厚度只有1.6米,矿井的进风巷、回风巷总长度达2900米。按照安全要求,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高度必须达到1.8米,而且改短壁采煤为长壁采煤,要实施机械化提升和运输。所有这些耗资巨大,张恩贵对人说已经投入2000多万元。

据知情人介绍,今年焦煤需求骤减,当地煤价从往年最高的每吨500多元下滑到每吨280元后,张恩贵担心巨额投入会遭遇煤炭市场风险,于是一边安全整改,一边擅自生产出煤。有时打着整改的幌子,实际开足马力采煤。

9月7日在事故矿区,来自重庆市万州区的农民矿工易美生对记者说:“自从我们8月来矿下井,二坑一直在出煤、卖煤。这个煤矿至少有五六十名工人,干工程、产煤的都有。”记者在煤矿的存煤场看到,库存煤至少有20米长、5米宽、6米高。

“要钱不要命” 偏遇“监管门外汉”

中阳县驻矿安监人员多数岗位技能低下,也给矿主逃避监管、擅自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阳县向各个矿派有一名驻矿特派员和一名安全副矿长。中阳县煤炭服务中心负责人说,驻矿特派员大多数不懂煤矿安全和管理,他们的职责是听取煤矿安全副矿长和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督促矿长落实安全生产。但由于专业管理知识欠缺甚至是十足的“门外汉”,不少特派员即使主观尽力也难以监管到位。

事故煤矿枝柯镇煤矿二坑的驻矿特派员贺四平,是一位年轻的退役军人,去年才被安排任驻矿特派员,对煤矿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所知甚少,而对一个已经开采了几十年的老矿更是摸不清底细。矿主要想在他面前玩以生产代整改、瞒天过海的把戏,并非难事。

据中阳县煤炭业知情人介绍,一些驻矿特派员在利欲熏心的矿主面前感觉很无奈,只好求助于新闻媒体记者,靠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向矿主施压,“由于煤矿背后的利益复杂,仅靠一纸命令和行政处罚很难管住这些煤老板。”当地一位资深中层干部说。

双重挤压 “博弈”加剧

中阳县“9·6”瓦斯事故,是不法矿主无视国家严令、逃避监管的典型案件。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枝柯镇煤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处以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二坑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实施关闭;将对矿主张恩贵罚款15万元。如此重罚,在山西尚属首次,足以让矿主倾家荡产,等待张恩贵的还有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矿主可谓人财两空。

中阳县“9·6”瓦斯事故,是不法矿主无视国家严令、逃避监管的典型案件。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枝柯镇煤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处以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二坑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实施关闭;将对矿主张恩贵罚款15万元。如此重罚,在山西尚属首次,足以让矿主倾家荡产,等待张恩贵的还有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矿主可谓人财两空。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士在分析这起顶风作案事故时认为,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下降,尤其是焦煤需求大幅削减,库存加大,煤炭市场风险骤增。而国家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门槛,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追逐利润的中小矿主来说,他们会采取更加隐蔽、更加多样的手法逃避监管,甚至采取贿赂手段与监管人“沆瀣一气”。实践证明,越是在政策“高压”下,政府部门越要把监管落到实处,要实现全面、有效、不断线的监控,在此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从供电等源头上采取断然措施将问题煤矿严停关死,防止利欲熏心的矿主在双重挤压下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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