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有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分析
1. 重特大瓦斯事故构成
2003年,国有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瓦斯事故44起、死亡520人、重伤人数47人。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31 起、死亡146人、重伤19人;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9起、死亡155人、重伤13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219人、重伤 15人。
同比2002年,国有煤矿发生的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2起和3人。其中:一次死亡3~9人事故减少3起、减少20人;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减少1起、减少34人;而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增加2起、多死亡51人。
2003年还发生瓦斯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事故)49起、死亡57人。据此推算,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事故之比为1:2.25:7.75:12.25。
2. 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类别
重特大瓦斯事故类别分析如图2所示。在重特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1起、死亡409人、重伤33人,分别占总起数的47.73%、总人数的78.65%和总重伤人数的70.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5起、死亡83人,分别占总起数的34.09%和总人数的15.96%;瓦斯中毒窒息事故8起、死亡28人,分别占总起数的18.18%和总人数的5.38%。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发生频率高,其严重程度也最大,平均每起事故死亡 19.48人,远高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53人/起)和瓦斯中毒窒息事故(3.5人/起)。
同比2002年,国有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减少2起,但多死亡25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减少1起,减少47人;中毒窒息事故增加了6起,增加17人。
(1)发生地点分析
采煤工作面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起、死亡46人,占总起数的14.29%和死亡人数的11.25%;掘进工作面发生12起、死亡195人,占57.14和47.68%;巷道(包括大巷)4起、死亡74人,占19.05%和18.09%;密闭内2起、死亡94人,占9.52%和22.98%。
21起瓦斯爆炸事故中,国有重点煤矿高于地方煤矿,前者15起、死亡304人、重伤17人;后者6起、死亡105人、重伤16人。
(2)引爆火源分析
除静电火花外(2002年曾因静电火花引起1起瓦斯爆炸),井下可能存在的其它火源都引起过瓦斯爆炸,以爆破火焰和电气火花造成的事故最多。
爆破火焰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不填或少填炮泥等违章爆破(6起),引爆雷管(1起),爆破母线短路(1起)。
电气火花的主要原因是:带电检修(4起),信号电缆失爆(1起),砸断电钻电缆(1起),矿灯火花(1起)。
2起摩擦火花引爆瓦斯事故分别是:排瓦斯铁风筒连接处断裂产生摩擦火花,导致风筒内瓦斯燃烧,引爆采空区瓦斯;掘进面停风,瓦斯积聚,刮斗机钢丝绳与滑轮间摩擦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3)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对2003年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分析表明,掘进通风管理不善,造成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引起瓦斯积聚,是瓦斯爆炸的重要原因,2003因此发生的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起、死亡87人。主要起因是:工作面停风、无风或断开、撤掉风筒(6起),局部通风机循环风(1起)、末节风筒距迎头过远(1 起)。
由于对采空区闭区积存瓦斯的控制防范不当造成的瓦斯事故值得引起高度注意。2003年与此相关的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起,死亡185人。主要是:由于密闭不严漏风引起火区瓦斯爆炸,波及生产区域(死亡43人,山西大同市杏儿沟“8.11”);突出空峒密闭墙压坏,煤层自燃引爆积存的瓦斯(死亡 51人,江西丰城建新“11.14”);采空区老顶来压顶板垮落将采空区高浓度瓦斯挤出,遇接线端子短路火花,发生爆炸(死亡86人,安徽淮北芦岭 “5.13”);第一次爆破使采空区积聚瓦斯涌入工作面,二次爆破产生的明火引爆瓦斯(死亡5人,山西大同新荣区上深涧煤矿“9.24”)。此外,黑龙江梨树矿一区采用手动葫芦回撤采煤机截煤部时,悬挂手动葫芦的支柱倾倒,直接冲击排放瓦斯铁风筒,摩擦产生火花导致铁风筒内瓦斯燃烧,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也与采空区的瓦斯管理有关。
其它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积聚的原因是:通风短路(1起),采煤工作面回风不畅(1起),工作面未形成全负压供风(1起),停开瓦斯抽放泵致使瓦斯积聚(1起),盲巷(1起)。
排放瓦斯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2起。除黑龙江梨树矿的事故外,山西阳泉煤业集团三矿裕公井在排放K7210工作面切眼巷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和停电撤人,致使南六副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发生地域分析
2003年国有煤矿的21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11个省,即:黑龙江,山西,辽宁,贵州,湖南,江西,内蒙古,安徽,湖北,吉林,四川。
与2002年同比,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省减少2个。2002年,河北、河南、新疆、云南分别发生了4起、2起、2起和1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3已经消灭。安徽和湖北2002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3年各发生了1起。
综合2002、2003年的情况看,黑龙江、山西、辽宁、湖南、江西5省是我国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地区。黑龙江2002年发生5次,死亡166 人,2003年发生4次,死亡40人;山西两年各发生3起;辽宁、江西2002年3起,2003年2起;湖南在两年中各发生2起。
(1) 突出地点分析
2003年,国有煤矿共发生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5起,死亡83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47人。
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高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11起,死亡61人;采煤工作面3起,死亡13人。巷道维修过程中发生突出1起,系辽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兴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三井工人在维修巷道时,用锹、镐刷帮工程中,导致巷道右侧帮顶局部冒落、片帮,诱发突出。同比2002 年,掘进工作面起数持平,采煤工作面减少2起。
按发生突出矿井的经济类型,国有重点煤矿发生9起,死亡60人,同比2002年,减少1起,减少31人;地方煤矿发生6起,死亡39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6人。
(2)突出与作业分析
突出一般发生在落煤与震动作业中,2003年的15起重特大突出事故中,爆破作业发生12起,死亡69人。但在进行其它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各发生1起突出;由于回采采动的影响,破坏了煤柱集中应力的平衡,使工作面与落矮回风巷之间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压出,引起煤与瓦斯突出1起。
(3)突出发生地域分析
2003年,7省(直辖市)发生过重特大突出事故突出最严重的是湖南省,共发生7次重特大突出事故,造成29人死亡(2002年发生4起,死亡27人);其次是辽宁和重庆,各发生2起,分别死亡7人和13人。河南发生了1起一次死亡19人的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综合2002、2003年的突出重特大事故情况,湖南、河南、辽宁、重庆、江西5省国有煤矿两年都有重特大突出事故发生,是我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比较严重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