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十矿瓦斯爆炸事故

  1996年5月21日18时11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平顶山矿务局,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公司)十矿己二采区己15—22210回采准备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灾害波及整个己二采区,包括己二采区2个回采工作面、2个备用回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一个巷道维修头以及皮带机巷、轨道运输巷和机电硐室。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70人,死亡84人,受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984.45万元。
  1.矿井概况
  十矿始建于1958年8月,1964年2月投产,设计能力120万t/a,1986年12月完成改扩建,设计能力180万t/a,1991年核定能力为180万t/a,1995年实际产量250万(含青年矿23万t),1996年计划产量240万t(含青年矿25万t),其中一季度53万t、二季度54.5万t。
  该矿井田走向长3.8km,倾斜长5.0km,井田面积19km2。可采煤层丁、戊、己、庚4组共10层,可采储量1.22亿t。矿井为立井开拓,分一、二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为—140m,二水平标高为—320m。目前开采丁、戊、己三组煤,丁组煤为1/3焦煤,戊组煤为肥煤,己组煤为主焦煤。有戊七、己二、北翼中和北翼东四个采区,共6个回采工作面,15个煤巷掘进工作面,3个开拓工作面。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有4个回风井,总排风量为17159m3/min,其中戊七采区2560m3/min,己二采区5100m3/min;北翼中采区4400m3/min;北翼东采区5099m3/min。井下采用皮带运输,主井使用9t箕斗提升。
  1991年7月22日,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戊8-9煤层为突出煤层,十矿为突出矿井;1996年2月13口,经重庆分院鉴定,丁5-6煤层为突出煤层。瓦斯绝对涌出量为68.87m3/min。矿井采用KJ4安全监测系统监测瓦斯。
  发生事故的己二采区位于该矿二水平南翼,走向长1600m,倾斜长2900m,采用对角抽出式通风方式,安装2台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型号为2K60—24。总排风量为5100m3/min总进风量为5012m3/min。开采己15、己16、己17三层煤。采区东部己15、己16、己17合层总厚度为5.4m;采区西部逐渐分开,己15、己16、己17厚度分别为2.0m、1.4m、1.3m,平均倾角8°,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3.7m3/min、相对涌出量为19.2m3/d·t;煤尘爆炸指数为33.03%~41.04%,自然发火期4个月,己二采区有8个作业地点,其中,4个回采工作面(己15—22170综采工作面,己15—22140炮采工作面,己15—22210备用综采工作面,己15—22080备用炮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己15—22160机巷,己15—22160风巷,己15—22210辅助回风巷),一个维修点(己15—22150绕道)。
  瓦斯爆炸地点己15—22210工作面,所采煤层为己15-16合层,厚度2~5.4m,倾角0~12°,直接顶为8~9m厚的砂质泥岩,无伪顶;直接底为砂质泥岩。瓦斯绝对涌出量5.52m3/min;工作面可采储量22.8万t,有效走向长480m,倾斜长146m,设计采高2.6m。5月21日4时,开切眼全断面贯通。事故当班进行扩帮作业。
  2.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5月21日18时15分,十矿调度室接到己二采区高强皮带机头司机胡东海在皮带机头的电话汇报,己二高强皮带巷出现大量煤尘烟雾;随后,—320水平调度员杨新华在—320调度室汇报,在—320调度室门口出现水泥尘雾,并有反风现象,持续时间不到5分钟。18时25分,十矿调度室通知当天矿值班领导,同时通知矿救护队两个小分队整装待命。18时30分,通知所有在家的副总以上矿领导到调度室。18时49分,综四队任保安在通排车房汇报说,他在通排轨道向上走时,听见一声巨响,接着一股强风把安全帽吹掉。几乎同时,采四队张连久在己二采区高强皮带机头汇报说己15—22140采面机巷烟大,采面人员已跑出,在往外跑的路上3人晕倒。矿调度室立即命令十矿待命的两个救护分队27名队员从北翼人井到己二采区。19时,十矿总工程师陈锦豪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己二采区可能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公司总调度室当即通知了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人。
  19时20分,在家的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全部到达十矿。立即成立了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聂光国为组长的现场抢救指挥组、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常乃全为组长的行政后勤指挥组,制定了抢救方案,投入抢险救灾。
  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情况,现场抢救指挥组决定,在一水平戊组西大巷和二水平2--通排下山建立两个井下救护基地,分别负责己15—22080机巷以上所有巷道和硐室,己二采区下部至己15—22080机巷以下所有巷道和硐室的探险和搜索。命令公司通风处和十矿通风科监测回风井风流中有害气体和温度变化情况,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探险和抢救遇险人员。
  19时15分,救护大队直属中队的两个小分队24名队员赶到十矿,分别由一、二水平巷道进入灾区,随后,又有9个小分队87名队员相继赶到十故,参与抢险救灾。
  到22日零时7分,经救护队抢救和遇险职工自救、互救,有86人脱险,发现46名遇难职工、尚有38人下落不明。
  为深入灾区搜索抢救其余的遇险人员,确保抢救过程中不再发生爆炸、冒顶事故,指挥部决定全力处理冒顶,进行排水,恢复毁坏的巷道和通风、瓦斯监测设施,在灾区建立了七个气体监测点,随时掌握井下有害气体变化情况。22日24时,采区通风系统基本恢复正常,运输、洒水灭尘、供电系统部分恢复,开始处理冒顶、排放瓦斯、巷道排水。
  经过救护队和抢险救灾人员灾区探险搜索,在灾区先后发现29名遇难职工。到5月26日,已将发现的75名遇难职工全部运至井上。由于己15—22210工作面机巷、开切眼冒顶严重,目前还有9名遇难职工尚未找到。
  3.事故的性质及原因
  经过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认证,现已查明,十矿“5·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经分析,认为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由于己15—22210工作面的己15、己16、己17三层煤合层,且受牛庄向斜构造的影响,使煤层瓦斯含量增大,多头扩帮放炮作业又造成瓦斯大量涌出;开切眼贯通后,由于该区域通风设施管理混乱,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瓦斯积聚,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2)主要原因:
  (1)重生产,轻安全
  严重超通风能力违章生产。1986年十矿改扩建投产后,设计能力为180万t/a,1995年生产原煤250万t;今年五月上、中旬,平煤集团公司组织“一通三防”工作组,对十矿通风瓦斯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认定:矿井生产能力仅有170万t/a,按今年计划的产量,矿井总需风量20397m3/min,实际供风量仅有16757m3/min,缺风3640m3/min,其中己二采区缺风1213.5m3/min,在矿井通风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今年矿井产量计划215万t,奋斗目标229万t(不含青年矿产量25万t),造成矿井为完成计划而超通风能力生产。而且,在矿井风量不足,瓦斯频繁超限的情况下,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瓦斯隐患,而是超限违章生产。
  安全检查、通风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根据有关规定,矿应配瓦斯检查员120人,实际人数不足80人,通风科应配9人,在籍有3人,也没有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人员,安置了不少老、弱、病人员,使正常的瓦斯检查、通风管理工作不能到位。
  不重视瓦斯抽放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十矿有四个工作面应进行瓦斯抽放工作。实际上仅20130工作面进行抽放,而且抽放时间短,瓦斯抽出率低,仅有8%,给通风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重。
  下调瓦斯探头数值,隐瞒瓦斯实际情况。自1995年后半年以来,十矿瓦斯涌出量增加,综采工作面频繁断电而影响生产,为不使瓦斯超限时断电,1995年11月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把瓦斯传感器向下调0.2%~0.4%,先后在20130、17111和22170三个工作面进行调整,造成了长期瓦斯超限冒险作业。
  为了应付矿务局通风检查,在矿务局检查时,把瓦斯探头调过来,检查后,又调过去。当矿务局检查发现这一问题后,明确向十矿指出,不允许再乱调整,但十矿仍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
  瓦斯记录、报表弄虚作假。瓦斯检查记录、监测超限记录人员按照矿领导的授意,高值低记,超限少报、不报,弄虚作假,长期隐瞒瓦斯真实情况,不向矿务局汇报。
  违章作业。己二采区22210掘进工作面,在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情况下,前面掘进作业,后面同时扩帮。严重违反了规定。
  (3)通风瓦斯管理混乱。
  巷道贯通、调风工作无人管理。由于通风科人员严重不足,使通风管理工作不到位,已二采区22210工作面贯通后,通风部门无人下井调整风路,造成在无措施、无组织的情况下,机掘队随意调风。
  通风设施无人管理。井下主要风门无专人管理,风门经常随意打开、关闭,造成风浪不稳定,作业地点风量忽大忽小,瓦斯浓度时高时低。
  风路不畅通,风量增不上。通风巷道断面小,阻力大,巷道严重失修又不及时修复,造成用风地点风量不足,如己二采区22170采面回风平巷,净高最小处只有0.7m,有的通风断面不足2m2。
  瓦斯探头管理不严。瓦斯探头多次用炮泥、塑料布、衣服等堵塞,使井下瓦斯情况在监测系统中显示不出来,甚至破坏断电功能,使瓦斯超限面不能断电,造成超限作业。
  (4)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浮漂。
  据矿领导下井记录,作为十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一矿之长,1995年下井只有14次,今年4月至5月20日的50天中仅下井1次;作为十矿技术主要负责人的总工程师,1995年下井19次,今年4月至5月20日的50天中仅下井1次;1995年十矿领导干部中仅有3人下井次数达到上级规定。领导长期不下井,不可能了解井下实际情况,更不可能及时研究解决事故隐患。
  安全办公会议流于形式,会议没少开,但是安全方面的问题没有认真研究,没有制定正确措施,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一通三防”责任制没有落实。
  煤炭部三令五申,明确规定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主要技术负责人,主管“一通三防”工作,但是十矿总工程师却不分管通风工作,而是由一名副矿长分管,由于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造成都管、都不管,工作不协调、不落实。
  (6)技术管理混乱。
  己二采区布置了2个采煤工作面、2个准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维修点,由于作业地点多,造成通风系统复杂、作业人员密集。采区没有完整的通风上山,靠众多挡风墙、调风墙和风门调节风流风量,使通风系统不可靠,抗灾能力低;在发生灾变时,通风系统受到破坏,大量有害气体进入其它作业地点,扩大了事故伤亡范围。
  (7)平煤公司对十矿瓦斯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十矿每月都向集团公司汇报一次矿井瓦斯情况,由于没有采取果断措施,瓦斯超限作业等问题未能解决;在十矿生产已经超通风能力的情况下,1996年仍然安排215万t生产计划,必然促使十矿冒险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