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山西孝义6.13煤矿爆炸等三起事故
通报介绍,2008年6月13日11时左右,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
通报指出,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2008年5月18日被批准复产。事故当班井下有58人,事故发生后15人安全出井,43人被困井下。经抢救,9人生还,其余34人死亡。国务院调查组已对此事故展开调查。
通报说,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井下使用非矿用炸药自燃引起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而矿工没有按规定使用自救器,导致中毒死亡。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火工品管理极度混乱。该矿购买、储存非法私制炸药,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极度混乱,没有合规的爆炸材料库(已初步查明存在3个非正规爆炸材料库),没有井下火工品领用制度,没有专职放炮员,随意领取火工品;大量炸药和雷管混放,部分炸药和雷管提前装配,严重违反规程的规定。
二是长期非法越界开采。该矿2006年以来多次被查出越界开采,并被施以处罚,但该矿目无法纪,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采取设置假密闭等欺骗手段通过复产验收。该矿在非法越界区域有多达28个掘进头,巷道布置混乱,无风微风作业,疯狂盗采国家资源。
三是劳动管理混乱,严重“三超”。该矿存在严重的以包代管行为,劳动用工制度不完善、不健全,部分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井下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下井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和佩戴自救器。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而事故前的日产量是其允许能力的3倍多,严重超能力生产;按照山西省有关规定,此类矿井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9人,而事故发生时,该矿井下作业人员多达5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该矿还违反规定,在井下大量使用非防爆民用三轮车,事故隐患突出。
四是政府部门监管监察不到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该矿火工品管理、煤炭资源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等一系列突出问题监管监察不力,执法不严。
通报还介绍了另外两起事故:6月12日22时,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土垭煤矿(探矿企业)1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6月13日23时30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雨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事故尤其是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报要求,切实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建立健全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认真、不负责、不排查、不治理的,要从严追究责任,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