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吸取教训”不能“竹篮打水”

图表: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山西洪洞“12·5”事故矿井存在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新华社发

新华网山西洪洞12月11日电 (记者 王炤坤)发生在山西省洪洞县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以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成为2006年以来全国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责任虽未完全查清,但据调查组分析事故矿是一个表面“六证”齐全、其实“五毒”俱全的反面标本。不法矿主不仅疯狂盗采国家资源,而且严重超员、超能力生产,层层转包,事后又蓄意迟报。

庞大的市场需求面前,煤矿经营者近乎疯狂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国家花了很大力气组织的监管力量,为什么起不了作用?一起起矿难后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什么成了“竹篮打水”,场场落空?

调查发现,截至出事那天,驻瑞之源煤业公司新窑矿的安监员已经18天没到过煤矿。市、县两级煤管、煤监部门在11月对这个煤矿进行了3次检查,对其非法生产竟然毫无察觉。其实,行内人说,盗采的煤和应采的煤品种不同,肉眼都能辨认出来。可见,许多检查都走了过场。

新窑矿的监管情况绝非个例。2006年大同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大事故、2007年临汾蒲县蒲邓煤矿“5·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都造成了数十名矿工遇难,矿方非法盗采行为、作假手法、管理混乱情况如出一辙,而且一个比一个严重,却“瞒”过了众多监管人员的眼睛。

执法与犯法,从来都是力量的博弈,强弱之间影响着社会和谐。一起起严重违法开采下的矿难,使地方监管的苍白暴露无遗;一些矿难的调查结果表明,少数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对矿方种种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了事故的帮凶。要切实加强监管,除了督促整改、完善机制等,还必须抓住一个个事故,严肃追究经营者、监管者的责任,让有关人员真切感受到违法经营、监管失职的风险。

105名矿工丧生,是对监管失职的血泪控诉!黑龙江省七台河煤矿特大矿难责任追究两年落实不了,引起国人震惊。洪洞县矿难的责任追究会怎样,人们拭目以待。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