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洪洞12·5特大案判处有力 对此表示赞赏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天做客观中国网时表示,山西洪洞县“125”特大责任事故的判处是非常有力的,对此表示非常的赞赏和支持。

有网友提问:“对私人煤矿可以重罚,可以判无期,那么国有煤矿呢?”黄毅回答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国有和私营,只要触犯法律我们就依法进行追究,而且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黄毅指出,对于这次所宣判的山西洪洞县“125”特大案直接责任人进行宣判,我们感觉到给社会提出一个很好的信号,判处是非常严格的,是以重刑而且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三个主要负责人排无期,对于单位行政罚款1.2亿,应该说从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行政的处罚都是非常有力的,我们对此表示非常的赞赏和支持。

黄毅说,应该说,对洪洞125矿难这起特大责任事故的宣判,并不是个案,而且我们也可以告诉这位网友,在我们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全有法可依的。只不过对这次矿难的宣判,正是依法从重从快的,体现了这一原则。两年,我们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是比较忠实的。提出了依法治安、重点治乱的总要求。而且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目前在刑事责任追究上,在行政责任追究上,在党纪、政绩这方面的追究上都形成一套比较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黄毅指出,为了真正使责任追究能够到位,只有使那些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能够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这些法律的规律能不能真正的得到落实?所以,去年经过国务院批准,我们跟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公安部专门建立了一个对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部级协调会议制度,建立这个协调会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沟通在事故责任追究上进展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特别是对于移交司法机关的这些事故责任者,如何加快审理、如果依法办案,依法追究,这就需要各个方面互相配合。防止出现被移交司法机关的事故责任者最后没有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黄毅表示,最近国家安监总局也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对近年来移交司法机关,最后审判的结果,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在各地检查的情况,都已经报到我们这里。我们正在汇总、分析,同时针对事故责任追究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一些措施,建立相关的信息沟通制度,这样能够及时的把事故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