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运输、压风系统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检查)办法

执行说明

一、轨道运输

1、电机车的适用范围必须符合《规程347条的规定

2、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3、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撤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

4、架线的悬挂高度、轨道质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

规程》第347351349356353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二、平巷运送人员

1、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2、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规程》第359360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三、人力推车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各种车辆两端必须设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规程》第362363

现场检查

按规定执行。

空压机

一、压力表、安全

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压力的1.1倍。

规程》第437

现场检查,查校验资料

按规定执行。

二、 风包

1、压缩机的风包,应设在室外阴凉处。

2、井下固定式压缩机和风包分别设在2个硐室内。

3、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

4、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压机工作压力的1.25-1.4倍。

规程》第438

规程》第439

现场检查,查测试记录

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