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未落实的代价
2000年4月3日22:20,某掘进队施工的运输机巷发生一起冒顶死亡2人的事故,其直接原因值得我们反思。
1 事故概况
该生产矿是集团公司最年轻的矿井,其现代化设施最好,井下机械化装备精良,采煤工作面全为综采,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相当高。
该掘进队的巷道设计长度为1417m,已施工1050m。采用工字钢梯形支护,梁长3.2m,腿长2.8m。40T型刮板输送机后跟胶带构成出碴系统。当时巷道遇到断层,掘进工作面大部分为岩石,作业方式为“四、六”制,每小班进尺2架棚,棚距0.6m。
4月3日零点班,安全检查员巡查到该掘进工作面,发现存在4条安全隐患:①刮板输送机尾无压柱;②风筒末端距迎头10m(作业规程规定不超过5m);③瓦斯探头距迎头20m(规定不超过5m);④大部分防倒器不能用(丝杠弯,锈蚀严重,拧不动),空顶高1m、长2m。
该安检员立即向当班班长提出“隐患排除后方能进尺”的整改意见。班长答应立即整改,并组织工人将空顶处刹上小板,铺上金属网,网上充填了装满矸石的编织袋,编织袋上又摆了几块小板。这时小板与岩石之间并未刹实,仍然有空隙。当班用这种方法进尺2架棚,下一个进尺班也用这种方法进尺2架棚,到出事故的晚八点班,掘进工作面已存在8架约5m长的这种空顶棚子。安检员检查完该巷道后又向其负责的另一个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升井后填写了隐患信息。安检队值班人员筛选出该信息并向施工单位下达了隐患整改意见书。由于种种原因,这份很有价值的意见书,从早8:00到晚8:00都未能到达施工队值班人员手中。按该矿规定。每天晚8:00各生产单位都要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会上,矿值班人员通报了该队的隐患并印发成当天的信息日报。这时,距井下发生事故尚有4h20min。矿信息会结束后(约晚9:00),信息日报传到了队值班人员手中,值班人员向井下二部胶带机头打电话。该巷道一、二部胶带机头串联两部电话,相隔约400m。第一个电话是第一部胶带司机接到,值班员让其放下,再打第二个电话,第二部胶带机头电话无人接。这样,地面与井下无法联系沟通。晚9:30,工作面第一茬炮已放完,井下人员例行检查后,认为棚子没倒,打眼工就站在碴堆上打了4个周边眼,之后出碴准备放第二茬炮。晚10:20,工作面一声脆响,空顶的8架棚梁被风化后离层的两块巨石砸倒(上面的一块体积为1.5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