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6月19日7时40分左右,重庆市奉节县富发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山田村
煤矿三井一风井14名采煤工被安排在上山风巷两侧和配风巷内采煤,绞车司机1人,运输工6人,共21人入井作业。9时40分听到轰的一声响,有4名工人撤出井外给记录员报告
事故发生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万州区、奉节县以及区、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经过连续30余小时的抢救,于6月20日下午6时30分,将遇难矿工尸体全部清理运出井外,抢救工作结束。
这次
事故当场死亡12人,重伤5人,轻伤2人,重伤员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1人,在医院抢救过程相继死亡3人,此次
事故共死亡16人,重伤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
事故原因
分析
(1)矿井采用自然
通风,不具备基本的
安全生产条件,在
通风上山未贯通上部风巷(尚差30米)、未形成
通风系统和两个
安全出口的情况下,采用局扇拉循环风,导致瓦斯积聚,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章安排工人采煤,加之工人违章拆卸矿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企业经营者忽视
安全生产,唯利是图,重效益,轻
安全,冒险蛮干,在
通风系统未形成,不具备基本
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章安排工人采煤,导致
事故发生。
(3)矿井
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和执行
安全生产
管理的规章
制度,特别是没有
通风、瓦斯
管理的规定,没有矿井技术负责人进行
安全技术
管理和没有编制必要的
安全技术措施来指导生产。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薄弱,职工未经
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特种作业(技安员、瓦检员、放炮员、绞车司机)未经培训合格,未持证上岗,职工自主保安、互助保安意识极差。
(5)矿井
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矿井没有实现机械
通风,失爆电器设备未及时更换,使用编织塑料缝制的风筒,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极度缺乏。
(6)
安全管理薄弱,督促检查不力。对矿井存在的违章采煤、局扇拉循环风、违章安设绞车、无技术负责人和规章
制度不健全等重大
事故隐患没能及时有效制止,也是
事故发生的原因。
综上所述,此次
事故是二起典型的重效益、轻
安全、严重违反有关
安全生产
法律和
法规、冒险蛮干所造成的重大责任
事故。
三、
事故处理结果
该次特大瓦斯爆炸
事故,经重庆市组织的“6.19”
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和
分析研究,认定12人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事故责任的大小,对这12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3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奉节县分管
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