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前进乡石窖坪煤矿技改井“6.26”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6月26日8时许,重庆市奉节县前进乡石窖坪煤矿技改井由负责全井生产的陈留斌安排采煤工18人,在K1煤层下山采区采煤,1人维修大巷,1人开绞车,技安员1人,进入下山作业的有21人,当日进井作业的工人共有38名。13时20分许,绞车司机陈留胜发现下山采区下山二坪路口的电铃线已被打断,运输工欧修宝、李纯平2人叫从下山上来的技安员陈留军接电铃线,在陈留军接电铃线时,陈留胜被一股风吹倒,整个巷道充满灰尘,便出井报告井下发生的情况,此时在下山三平巷采煤的黄国新和卢友宝忽然听见一声巨响和一阵风袭来,2人立即跑出井外,途中见陈留军身上的裤子、衣服都没有了,头上就是一个红团,在绞车房遇见受伤的凌业俊,他们2人便将其扶送出矿井。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万州区、奉节县以及区、乡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云阳县鱼泉煤矿救护队也参加了抢救工作,时至6月29日18时30分,将遇难矿工尸体全部搜运出井外,抢救工作结束。   这次事故当场死亡13人,在送医院抢救中死亡1人,共死亡14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矿井采用自然通风,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井下无通风设施,风流短路,造成下山采区(斜长150米)范围无风,并在无风区内进行采掘作业,局扇位置不当,拉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同时,瓦检器送修后(无备用瓦检器),未检查瓦斯,违章带电搭接电铃电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这次事故。   (2)煤矿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唯利是图,忽视安全生产,在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行采掘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3)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混乱。矿井没有编制、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分工种技术操作规程;没有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特别是没有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在未形成下山采区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违章开采。   (4)煤矿职工安全意识薄弱,防灾能力低下。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别是技安员(兼瓦检员)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缺乏“一通三防”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知识,缺乏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自主保安、互助保安能力极差。   (5)煤矿安全生产装备简陋,抗灾能力弱。矿井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未按规程规定实行机械通风和建立下山采区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未建立必要的通风设施;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严重也未及时更换。   (6)煤矿安全生产措施和监督管理的各级责任未能得到的落实。对于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局扇拉循环风、违章开采和存在瓦检器失修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监督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的制止矿井无风区瓦斯超限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重效益、轻安全,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事故处理结果   该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经重庆市组织的“6.26”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分析研究,认定该矿井以及乡区、县的19人为事故责任人。对此,依据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了处理,其中3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奉节县两位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县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