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4日20时20分,娄底市涟源市湄江镇塞海某矿+126水平一下山第一平巷右侧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特大
事故,死亡15人。直接经济损失:51.5万元。
调查组通过调查,查清了
事故原因和
事故经过,认定了该
事故是一起责任
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塞海某矿位于涟源市湄江镇塞海村境内,属个体私营企业。矿开采渣渡矿区东段金盘仑井田的测水组下段煤系,含煤3层,其中5煤层为主采煤层,厚度为1.81~5.34m,平均煤度2.5米,煤厚变化较大,煤层结构复杂,煤质为无烟煤。煤层伪顶为炭质泥岩,厚0.1米,直接顶为砂质泥岩,厚2米,底板为砂质泥岩粉砂岩。
煤矿区整体构造形态为一单斜构造,走向北东,倾向北西,煤层倾角15°~30°,小断层小褶曲较发育。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无煤尘爆炸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矿井瓦斯等级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约为2m3/分。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井井口标高268.32米,倾角27°30’,落底标高+96.32米,斜长368米;风井井口标高+268.68米,倾角28°,落底标高为+155米,斜长245米。现开采水平为+126米水平,+126米水平运输大巷布置在煤层底板砂岩中,回风水平为+155水平。
该矿现生产采区开采上限+155米,下限为+126米,沿煤层布置有两条下山(即一下山和二下山),沿下山每隔10米布置一条联络平巷,沿联络平巷两侧再掘回采巷道。一下山从煤层回风巷往下10米处向左侧开了第一平巷,长度约20米,第一平巷前进方向左右两侧分别有一掘进工作面,开门处相距2米,其中右侧掘进工作面刚开门掘了三架棚子。
矿井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采用打眼放炮落煤,人力拖运生产工艺。
该矿采用中央并列式
通风方式,地面风井安装一台轴流式风机,型号为YBK56-№11,电机功率为30kw,矿井总风量为800m3/min,风流经主井至+126底板运输大巷、石门、煤层上山进入各采掘工作面,然后经煤层上山、煤层回风巷、+155回风石门至风井抽出至地面。井下作业地点采用局扇
通风。
塞海某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曾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今年5月2日该矿二下山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突出强度为200吨。该矿采取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辅之以浅孔密排的防突
措施和间隙作业、放出班炮等防护
措施。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的深度大于5米,孔数为4~5个。
二、
事故经过
2002年5月4日中班(早班8:00~13:30,中班14:00~19:30,晚班20:00~1:30),该矿井下共安排了两个掘进头进行作业,即二下山清理5月2日突出的突出煤;一下山第一平巷右侧掘进工作面掘进。该矿两名专职打钻工在一下山第一平巷掘进头打了30个深度1.5~4米的防突
措施排放钻孔后。约19时,又在右侧掘进头打了三个炮眼,每孔装药1筒,并联好放炮线。出班后,值班矿长清点了下井人员后,与放炮员一起于19时43分在地面放了出班炮。
20时13分,晚班作业人员共15人开完班前会后陆续下井,其中13人从风井下井,2名推车工从主井下。20时20分左右,在风井井口附近人员发现风井井口风门被冲开,伴有大量烟尘气流冲出。井下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15名下井作业人员全部被困井下。
三、
事故原因
分析
根据专家组技术鉴定资料,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
事故是一次煤与瓦斯延期突出
事故(详见附件三)。突出地点位于一下山第一平巷右侧掘进工作面。突出物充填巷道340余米,突出煤量达1160吨,瓦斯涌出量约11万m3,瓦斯逆流距离约400米,造成主斜井井口反风长达30分钟。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
分析,认定本次煤与瓦斯突出伤亡
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1)一下山第一平巷右帮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导致该处巷道系统周边应力场发生变化,在综合应力增加的情况下,巷道周边煤体失衡冒落,蓄积在煤体中的高能瓦斯突然释放,是本次煤与瓦斯突出的直接原因。
(2)一下山第一平巷在施工期间,虽然采取了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排放瓦斯的防突措施,但未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未能有效消除瓦斯突出危险性,是本次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
事故所在区域处在一背斜构造内,在一下山及第一平巷掘进过程中有煤层结构、煤厚变化发生,瓦斯地质条件进一步恶化,突出危险性进一步增加,是本次
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4)第一平巷内左右两侧布置巷道,开门处仅相距2米,造成支护应力集中,增加了突出危险性,是本掘进工作面发生突出的又一原因。
2、间接原因
(1)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进行突出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二是没有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下井人员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是造成这起
事故的重要原因。
(2)生产技术
管理混乱。一是违反规定在突出煤层采用非正规采煤法采煤;二是巷道乱开门,未避开集中应力区。
(3)
煤矿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防突认识水平不高,缺乏防突、
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本次突出
事故间接原因之一。
(4)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塞海某矿缺乏有效的督促、检查,也是导致本次
事故的原因之一。
四、防范措施
1、塞海某矿瓦斯灾害十分严重,矿井
安全装备水平低,防灾抗灾能力弱,缺乏专业的防突技术人才。建议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
2、要认真吸取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教训,强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管理。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煤矿
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的防突队伍,多渠道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煤矿的
安全技术管理素质;强化职工的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及井下作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突出预测、突出防治、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采取防突措施后经效果检验仍有突出危险,则必须重新实施防突措施,只有确认没有突出危险后,方可在允许推进的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在
安全防护方面,必须采取反向风门、避灾硐室、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入井人员携带自救器等
安全防护措施。
4、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突出煤矿进行一次防突的
安全评估,凡是防突装备和人员、措施不能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需要的矿井,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予以关闭。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
煤矿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加大对乡镇煤矿的
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每个矿井制定具有针对性的
安全整治方案,限期逐项整治到位。对拒不整顿或经整顿仍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