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步云桥镇山塘冲煤矿“1·28”瓦斯爆炸特大事故

  2002年1月28日11时30分,衡阳市祁东县步云桥镇山塘冲煤矿五号上山发生瓦斯爆炸特大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      事故调查组于1月31日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经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询问有关作业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山塘冲煤矿位于祁东县步云桥镇攸陂村,属个体私营煤矿,距县城56公里。该矿1996年由曾凡训等人集资兴建,年设计能力2500吨,法人代表曾凡训。1996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1999年6月。1998年初,该矿作价25万元卖给了步云桥镇攸陂村村民陈彪远。1999年10月祁东县地矿局为陈彪远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书号430426(99)300(13),有效期为1999年10月到2001年10月。2000年6月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X1804061849,有效期2000年6月9日至2002年6月8日。      2000年9月,该矿井被淹,系统无法恢复,矿井被迫关闭,所取得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有申请注销。同年11月,陈彪远投资又在原井口西南方向20余米处重新打井。为了取得新井的有关办矿证照,该矿与其相邻的两矿(新屋院煤矿、新山煤矿)商议联合开采,以山塘冲煤矿做主井,新山煤矿作副井,新屋院煤矿作风井。2001年7月9日,在祁东县地矿局副局长彭其华、业务股股长匡晓旭的参加下,三个矿签订了《祁东县山塘冲煤矿三个工区联合开采协议》。三个矿以山塘冲煤矿的名义于2001年9月向有关部门申办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4010140080,有效期至2002年9月。新井没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山塘冲煤矿开采朱罗系下统观音滩组塔坝口含煤段的3号煤层。该煤层分为上下两层:上分层煤厚0.5至0.7米,中间有1.3米左右厚的砂岩夹层,下分层煤厚0.7至0.8米,煤层煤质较硬,煤层倾角10°至15°。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山塘冲煤矿采用单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为+159.6米,井筒坡度为40°至45°,斜长320米,落底标高为-63.0米。井筒落底后,沿煤作运输巷85米,然后沿运输巷每隔20米左右作沿煤上山。目前共有五个采煤上山,由外向里依次叫一、二、三、四、五号上山。该矿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打眼放炮落煤,煤从采煤上山自溜或人力拖运至下平巷装车,主斜井采用0.8米绞车串车提升。矿井采用5.5kw局扇经胶布风筒和铁管由地面向井下供风,到达井底车场后再用局扇和小鼓风机向各采煤上山和掘进头供风。      山塘冲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该矿为独眼井,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井下没有使用矿用的防爆设备和设施,没有配齐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各作业地点没有作业规程,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没有灾害预防计划,井下未检查过瓦斯,井下使用刀闸开关,明火放炮。2001年12月27日,因工人井下吸烟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自2001年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祁东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把山塘冲煤矿作为证照齐全的矿井,纳入停产整顿的范围。县安委、县煤炭公司一般每个月到该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县煤炭公司对该矿下达了4次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井下存在的明火明电、未进行瓦斯检查、通风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但该矿根本没有落实。      “12·27”瓦斯燃烧事故,矿井被迫停产,该矿矿主陈彪远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于2002年1月4日将其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2002年1月15日,由其弟申请,矿主陈彪远被取保候审。      二、事故经过      1月28日8点班,山塘冲煤矿以整改为名擅自恢复了生产,当班11点30分就发生了事故。是该矿恢复生产的第一个班。进班前送风3个小时,当班安排22人下井,分5个当头作业,上山采煤头18人,井底车场及运输巷4人。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后,大都进行清理余煤、加固支护等生产准备工作。由于风量不足,当头作业人员感觉心闷,工作一段时间便需要休息。11点30分,在二上山作业的陈东明、陈丁桥、陈永明等5人,看到一团火并随着一声巨响,一股强大的气流冲到上山,火焰过后便是一阵浓烟和灰尘。陈东明、陈丁桥、陈永明3人立即脱衣捂住口、鼻往外冲,到车场时听见有人喊救命,陈东明背起一名伤者往外跑,背过几十米后因体力不支而独自爬出井。陈丁桥、陈永明也顺利爬出井。其它19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      经衡阳市矿山救护队、白沙煤电集团公司救护队的全力抢救,事故抢险与善后处理于1月30日12点全部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12·27”事故后,矿井停产停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2002年1月28日复工时,井下供风严重不足,积聚的瓦斯未能有效排出,并达到了爆炸浓度。      (2)五号上山口胶质电线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瓦斯燃烧明火沿上山传递到上山上部引起瓦斯爆炸(详见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2.间接原因      (1)矿主拒不执行祁东县煤炭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意见,盲目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2)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长期违章作业。      (3)祁东县煤炭公司及步云桥镇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矿井下长期存在明火放炮、明电照明、明闸刀开关、井下吸烟、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全违法行为,未严格制止和督促矿主整改,导致该矿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山塘冲煤矿2000年9月穿水被淹被迫闭坑,2000年11月其矿主重新掘单斜井组织生产后,县煤炭公司默认原证照继续有效,并在2001年6月将该矿作为合法矿井进行整顿。2000年7月祁东县地矿局将1999年10月越权为该矿换发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废止,同年9月又建议山塘冲煤矿与其相邻两矿(均为独眼井)实行“三井合一、统一办证”,并上报上级地矿部门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但同时为三矿分别划定开采范围,使其联合开采方案难以实施。这些不规范的操作,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山塘冲煤矿,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整治。      (5)祁东县及步云桥镇政府对贯彻执行上级整顿小煤矿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领导、组织、布置、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山塘冲煤矿整改不到位,长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6)至2001年底,祁东县政府未按国办发[2001]68号和湘政发[2001]74号文件的规定,将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山塘冲煤矿予以关闭。特别是祁东县政府副县长邹爱民在“12·27”事故后于2002年1月25日批准其继续整改,给矿主以整改为名恢复生产以可乘之机。      四、防范措施      1.祁东县、步云桥镇两级政府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关闭整顿小煤矿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的验收工作,对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并落实防反弹的措施和责任。      2.祁东县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努力提高矿井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检查与监督,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3.要切实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下井作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矿用设备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行业标准或非防爆的设备坚决不准下井使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5.祁东县劳动、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乡镇煤矿劳动用工的监管。小煤矿从业人员必须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杜绝非法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