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28日9时40分,***
煤矿6205区南一段工作面,掩护支架收尾处,通维队工人蒋奇奎经人行眼上爬时,被眼口上部垮落矸石卡住牺牲。
一、
事故经过:
通维队维修班工人蒋奇奎、祝明德、卿福泽等去6205区采煤一队南一段掩护支架收尾处,维修溜煤眼盘料。到回风巷后,经检查,工作面掩护支架已摆(盖过)过人行眼和溜煤眼上口,由卿福泽看守溜煤眼上口,禁止下煤,蒋奇奎和祝明德经人行眼下行至一横川,到溜煤眼下口,由下往上维修。当维修完毕,又爬人行眼上来处理溜煤眼上口时,蒋奇奎爬前面,祝明德爬后头,当进入人行眼2.5m处时,从眼口上掉下一块60cm见方、厚15cm的顶板矸石,落在蒋奇奎头上,滑落在蒋的左肩,把他卡在断面仅
O.4M的空间,手脚悬空。祝明德见状,忙用开刀抖掉底板矸石,取下蒋奇奎肩上的矸石,取出蒋奇奎,经医生检查,其它部位无任何伤害,但颈椎骨脱位,下肢无感觉,丧失活动能力,急送重医抢救无效牺牲。
二、
事故原因:
1.违犯《
煤矿安全规程》102条;“煤仓、溜煤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科坠入……的
安全措施”及100条:“人行道上方必须设防护设施,防止掉物伤人”。
2.
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对人行眼上口悬矸隐患处理不及时。
三、
事故教训:
1.应严格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小眼上口必须增设防护设施;
2.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