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三交河煤矿“4•2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1991年4月21日,山西省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7人、重伤2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5万元。 事故经过 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属地方国营企业。1991年4月21日8时井下停电,约14时30分送电。16时,共有138人相继入井。16时05分,203掘进工作面工人打眼试电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巷道积尘,引起了全矿井煤尘连续爆炸。爆炸导致井下多处巷道支架被推倒,顶板冒落,机电设备多数位移变形并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全部被摧毁。冲击波摧毁平硐口和井口附近的三间房屋。爆炸造成当班井下138人及早8时应下班未出井的5人和16时正准备入井的4人,共计147名矿工全部遇难。另有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21日8时井下停电、停风,造成二采区202、203工作面瓦斯积聚;16时许,上班后的矿工启动局扇通过串联风机将202工作面的瓦斯排入203工作面,使其瓦斯达到爆炸浓度,203工作面掘进工人打眼前试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间接原因 1、该矿实行承包后,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主承包人大撒手,以包代管,放松了对职工的安全、遵章守纪、政治思想的教育工作,挪用维简费,采煤方法倒退,用工制度混乱,对新工人和特殊工种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培训,“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通风、瓦斯、煤尘、电气设备管理十分混乱。二采区集中运输巷回风、溜煤眼回风、采空区回风、局扇串联通风通风系统极不合理;局扇无专人管理,停电、停风时有发生,工作面瓦斯时有超限;矿井没有综合防尘设施,井下积尘严重;电气设备失爆严重,1990年12月一次抽查,失爆率高达33%;对多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电气设备等存在的重大隐患都没有认真整改。 3、在改扩建时,初步设计中综合防尘漏项,修改设计时考虑了动压洒水,但没有综合防尘设施。分年度投资不足,建设工期长达8年,投产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先天不足。 4、有关部门和领导“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对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法规措施不力,指导检查不够,对该矿管理混乱以及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整改。 防范措施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程,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人人皆知、遵章守纪,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 2、全面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采掘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局扇要有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严禁工作面微风、无风、循环风、扩散风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防止瓦斯积聚,杜绝违章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除尘。按规定设隔爆设施,定期清扫冲刷巷道。 3、严格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防爆设备下井前的检查验收制度及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完善井下各种保护装置。 4、改革采煤方法,采用长壁式采煤法。新工人到矿后,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按规定进行培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5、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督促煤矿要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提取维简费,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设施费用必须提足管好,确实用到解决不安全隐患上,提高矿井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