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寺河煤矿“12.14”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85年2月14日早8时半,跟班电工兼瓦斯员乔某与另外二名工人下井,察看井下情况后,发信号让井上合闸送风、抽水。由于井上电路短缺一相,风机、水泵不能起动,乔在井下检交了电钻,并在距回风巷掘进头15米巷道冒顶处检查了瓦斯。9时左右返回并底,见罐笼仍不能起动,便又去到顶板冒落处,查看需要几根木料文护。就在这时,矿自备发电机起动发电,坑口主任李某等5人下了井。 9点半坑口主任李某让乔上并联系送风、抽水、下料.乔上井后先到绞车房联系了下木料事情,然后到风机房合闸,由于刀闸盒保险丝不标服,合闸两次均烧了保险,乔正准备找电工处理时,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时间大约是g点50分,在井下作业的坑口主任李某等7人遇难身亡.

二、事故原因

1.停产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井下随意打火抽烟,引起瓦斯爆炸.

2.严重违反《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检查员由未经专业培训的电工兼任.造成瓦斯超限没有及时发现是造成瓦斯爆炸的一个重要原因.—

3.职工培训不够,新工人下井前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井下作业人员不借煤矿安全基本知识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瓦斯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瓦斯员检查制度。在高沼气矿井中必须严格加强通风管理,严禁停产停风。
2.加强井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