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小井“7.14”瓦斯爆炸事故
1997年7月14日10时,七台河市新兴区东风矿区付显华个体无证小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人,重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一、事故经过:
1997年7月14日该井井下共出勤17人,其中69#层有14人工作,68#层上山溜煤眼有李敬灿等3人工作。早5时30分,李敬灿同二儿子李飞龙,女婿毕建学先入井。到工作面后打了6个炮眼,并且全部爆破完,此时大约是7时30分左右,69#层的14名工人也全部入井,但一直没有人开启局扇。李敬灿3人继续打了6个炮眼并放了3炮,当李敬灿走到上山口处取雷管和火药准备再次放炮时突然听见一声响,并从漏煤眼底部串出一团浓烟和火焰,当场将李敬灿烧伤,时间大约在10时左右。同时李敬灿等人听到底部装车工王守兰喊救命,然后3人从溜煤眼下去了,发现装车工范贵友(王守兰之子)全身着火站着哭叫,李敬灿等3人在井下又遇上了班长郭明宪等8人在井下乱转,共转近一个小时他们才到井上,当时在井下就死亡2人,伤5人,范贵友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共计死亡3人,伤4人。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这起瓦斯爆炸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面长期停风引起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吸烟造成的。
(二)主要原因
1、该矿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无证违法经营,只重生产,轻视安全。
2、从干部到职工业务素质低,而且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
3、井下局扇管理不严、无专人看管,造成随意停风。
4、井口没有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井下无检查记录,经常假检和漏检。
5、井口对井下的烟火和其它明火管理不严,明火现象随处可见。
三、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