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报宁夏大峰矿重大施工爆破事故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神华宁煤集团大峰露天矿“10.16”重大施工爆破事故

   通报称,2008年10月16日18时13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矿基建露天剥离工程现场发生一起重大施工爆破伤亡事故,造成16人死亡、53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目前,已对该公司的项目经理等8名人员进行了控制。

  据介绍,大峰矿地处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属神华宁煤集团煤炭生产企业,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05年5月停止羊齿采区井工生产,后经设计、审查,改井工开采为露天复采,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担羊齿采区上部水平硐室大爆破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2008年10月16日在2135水平采用台阶式深孔二次爆破时,发生波及方圆850米范围的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搜救失踪人员,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政府主席王正伟、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和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德良率区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民警、消防战士、医护人员、企业职工 800多人次,动用装载机、推土机、各种车辆等三十多台套,运用搜爆犬和生命体征仪等手段,将搜救范围扩大到方圆1公里,全力进行抢险搜救工作。

  通报指出,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爆破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深孔松动爆破岩石时,安全警戒距离小于200米,直接造成200米范围内的4人当场死亡;二是火工品管理混乱,大峰矿有炸药库,承包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炸药库,大峰矿对其发放炸药量领取自由,无退库记录。事发前,曾经一次领取雷管4500发,只使用几百发,有大量雷管炸药未退回矿方炸药库;三是采取的硐室加强松动爆破(大爆破)作业技术上存在问题;四是甲乙双方工程承包机制不健全,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和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通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露天矿岩石剥离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加强爆破工程作业设计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炸药、雷管等火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承包安全约束机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