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

   一、 矿井概况

   (一)矿井由来与企业性质

   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原名宁夏大学煤矿,位于乌海市桌子山煤田公乌素矿区,矿井始建于1993年,1994年建成投产,原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1996年1月30日,该矿名称变更为宁夏大学服务总公司公乌素联营煤矿。2000年,在换发全国统一《采矿许可证》期间,该矿又更名为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煤矿负责人为冯斌。2002年6月,冯斌将该矿转让给张勇。2003年8月,张勇又将该矿出让,魏连、刘权有、王守成、张虎生等四人共同出资(魏连占40%的股份,刘权有、王守成、张虎生各占20%的股份)将鑫源煤矿整体购买,并组成董事会,魏连任董事长,其它3人为董事,煤矿名称仍为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企业经济性质实为股份制。2003年12月29日,鑫源煤矿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的投资人为刘权有,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刘权有经培训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为“四证”齐全矿井。

   (二)矿井基本情况

   鑫源煤矿实为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模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王守成、张虎生二位股东不懂煤矿生产管理,所以煤矿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都由董事长魏连和矿长刘权有商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由矿长刘权有负责。2004年2月9日,魏连、刘权有等人将鑫源煤矿生产承包给杨兴德和孔祥火,签订了生产承包合同(但该合同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按照合同规定,承包方每出一吨煤,矿方支付其28元,设备投入、维修,以及伤亡事故等费用均有承包方自己负责。煤矿的销售、财务、对外联系等均由矿方负责,孔祥火和何云才等人对井下生产及安全进行管理。实际上井下带班队长由杨兴德雇用的何云才、何云志承担。井下开采的地点、方式以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