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6年4月29日16时20分,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1万元。
  
  (一)矿井概况
  
  瓦窑堡镇煤矿属私营股份制煤矿。该矿现有的3个立井均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井田边界外,为违法生产矿井。该矿2005年核定的生产能力3万吨/年,而2005年全矿生产原煤68994.8吨,2006年1-4月份生产原煤23810.4吨,属严重超能力生产。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矿井通风系统混乱,设施不完善,副井系统风量严重不足,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导致三号工作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尘参与了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瓦窑堡镇煤矿违规建井,超层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混乱;严重超能力生产,劳动组织混乱。
  
  二是瓦窑堡镇政府对辖区内煤矿监管不力,未发现瓦窑堡镇煤矿长期存在的违规建井、超层越界开采、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所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
  
  三是子长县、延安市煤炭工业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瓦窑堡镇煤矿监管不力,有关人员工作失职。
  
  四是子长县、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和界外建井问题,对所属矿产办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失察。
  
  五是子长县、延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