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11月25日16时55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
一、矿井概况
昌源煤矿属个体私营企业,2003年7月开始筹建,2004年3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一号井和二号井同时违法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12月,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同意建设昌源煤矿。该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005年1月~2006年10月,昌源煤矿原煤产量为45927.4吨,其中二号井41527.4吨。此次事故发生在昌源煤矿二号井。
2006年1月,该矿因手续不全被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为关闭矿井。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放炮后涌出的瓦斯和掘进作业点溢出的瓦斯致使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昌源煤矿无视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