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大成桥煤矿“10?24”运输事故
一、概述
1.事故单位:宁乡县大成桥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10月24日14时40分。
3.事故发生地点:二水平西暗井落底车场岩掘头。
4.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1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1. 大成桥煤矿属大成桥镇镇属集体煤矿,开办于1984年,位于宁乡县大成桥镇境内,距宁乡县约17Km。矿井所处井田为煤炭坝矿区五亩冲井田一部分,主要开采乐平组第2号煤层。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井口地面标高+113.68M。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2006年实际生产原煤3.5万吨。2006年12月,该矿由贺芝华、许福明、许建光、沈新明、欧文超、徐定良共6人组成矿委会,出资1060万元进行总承包,由贺芝华任法人代表、矿长,主持全面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采用“三八”作业制,全矿现有职工220人,其中井下职工160人,共有6个采煤队、6个岩掘队、1个机电队和1个运输队。
2.大成桥煤矿持证情况:“五证一照”齐全,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720137)有效期至2007年12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104044Y1)有效期至2008年6月2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安许证字〔2006〕0398G1号)有效期至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