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局两渡煤矿河溪沟井瓦斯爆炸事故

汾局两渡煤矿河溪沟井瓦斯爆炸事故

1960年6月16日15时40分,两渡煤矿河溪沟井2118工作面中间巷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重伤2人轻伤1人,破坏巷道700余米,经济损失达20万元。
一、矿井概况
两渡煤矿河溪沟井,1956 年始建,1959 年 1月1日简易投产,设计能力为年产 21 万吨,1960 年实际年产量19.8万吨。
该井属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8.4米3/吨煤层有自燃倾向,煤尘爆炸指数为20%,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厚度为0.9~1.00米。
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风井装有2BY-16B-18轴流式扇风机二台,其中有一台备用,总进风量为1200立方米/分,单一长壁式采煤方法,电钻打眼,爆破落煤,井下局部通风采用JBT52—2扇风机(1l千瓦),煤电钻使用ME-1.2。
二、事故经过
1960 年 6 月16 日,掘进七队上中班工人,负责本队工作面向21l8中间巷搬家,在15时30分左右,2118中间巷工作面局扇还没有安好,工作面没有送风,工人在工作面带电接煤电钻线产生电火花,引起工作面积存的瓦斯爆炸。爆炸冲击波破坏了通风设施,使通风系统破坏,一氧化碳气体波及到附近的采煤队工作面,造成掘七队和采煤队中班工人死亡 38人,重伤 2人,轻伤 1人。
三、事故原因
1.瓦斯管理不严,瓦斯检查员工作不负责任,接班后没有及时检查瓦斯,工作面瓦斯超限未发现。
2.基层领导违章指挥,没有接好局部扇风机,在工作面还未通风的情况下,工人在盲巷工作。
3.没有风电闭锁,在无风情况下工作面送电,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