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裕民煤矿“12?13”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6年12月13日,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衡阳市裕民煤矿。
⒉企业性质:地方国有煤矿。
⒊事故时间:2006年12月13日1时08分。
⒋事故地点:-150m水平12610回采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2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持证情况
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裕民煤矿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刘仁元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2006年11月到期,煤炭生产许可证2006年12月9日到期,二证已过期,其他证照在有效期内。
裕民煤矿矿长和法人代表刘仁元,负责行政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矿长柳学群,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矿总工程师黄平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