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裕民煤矿“12?13”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6年12月13日,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衡阳市裕民煤矿
  ⒉企业性质:地方国有煤矿。
  ⒊事故时间:2006年12月13日1时08分。
  ⒋事故地点:-150m水平12610回采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2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持证情况

  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裕民煤矿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刘仁元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2006年11月到期,煤炭生产许可证2006年12月9日到期,二证已过期,其他证照在有效期内。

  裕民煤矿矿长和法人代表刘仁元,负责行政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矿长柳学群,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矿总工程师黄平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