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南山煤矿炸药燃烧事故
2006 年11月12 日19 时 40 分,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在井下非法储藏的私制炸药起火后发生燃烧事故,当时当班工人66人,30人自救升井生还, 其中 2 人事故发生后被救升井,其余 34人全部遇难, 直接经济损失 727 万元。 事故发生后 矿主未按法律规定及时上报, 而是在 7 个多小时后的13日凌晨 3:00才向县政府报告,更为恶劣的是,矿主、矿井管理人员等相继逃逸,给事故抢险救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一、矿井概况
南山煤矿是民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井田面积 0.388 平方公里,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批准其开采2#煤层,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尘具有爆炸性竖井开拓,开采范围超出批准的矿界和层位,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井下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运输。2006 年 2 月至 10 月,共生产销售原煤 23 万吨,属严重超能力生产。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井下爆炸品材料库违规存放5.2 吨化学性质不稳定、 易自燃的含有氯酸盐的铵油炸药,由于库内积水潮湿、通风不良,加剧了炸药中氯酸盐与硝酸铵分解放热反应,热量不断积聚导致炸药自燃,并引起库内煤炭和木支护材料燃烧
事故的主要原因:南山煤矿违法、违规购买和储存炸药。超层越界开采,主井建在国土资源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