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8.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8.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8月1日1时03分,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四矿(以下简称平禹四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555吨,突出瓦斯量26万立方米,造成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河南省公安厅、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制定了防范措施事故有关情况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平禹四矿有关情况
平禹四矿是由平煤集团控股的国有煤矿企业,距禹州市西南8公里,始建于1958年,于1960年建成投产。截止2008年6月,矿井剩余可采储量787.7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开采二1煤层,井下有一采区、二下采区2个生产采区。
平禹四矿属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0.17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17.77立方米/吨。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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