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崔庙东升煤矿“5.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河南省荥阳市崔庙东升煤矿“5.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5月4日6时12分,河南省荥阳市崔庙东升煤矿(以下简称东升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320 吨、瓦斯量1.98万立方米,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升煤矿隐瞒不报。荥阳市有关部门和荥阳市崔庙镇党委、镇政府等单位部分人员参与、组织瞒报事故。荥阳市政府多次组织核查未查实该事故。后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针对群众举报作出重要批示,河南省公安厅组织专案组对瞒报事故进行侦破,于2008年11月8日查实这起事故,之后还查清了瞒报事故有关情况。
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8年11月9日会同河南省公安厅、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会、检察院和郑州市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另外,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由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于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对荥阳市崔庙东升煤矿“5.4”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